一在校大学生从借贷公司借钱1.3万元购买电脑,累积的欠款竟达到100余万元,翻了将近100倍。记者昨日从南山检察院获悉,近日,该院批捕了一件以在校大学生为犯罪对象的“校园贷”、“套路贷”案件,涉及诈骗、寻衅滋事等多个罪名,现阶段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1人。
被害人小A是深圳某高校的学生,因沉迷网络赌博,不仅花光了父母给的生活费,还欠下不少债务,在同学的介绍下到校外某贷款公司借钱。后因无法及时偿还贷款,在短短两个月的时间里,欠款数目从6000元累积到10余万元,翻了近20倍。另一名被害人小B因想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通过同学找到贷款公司借钱,自2015年起,从最初借贷的1.3万元逐步累积到欠款100余万元,翻了将近100倍。当学生们无力偿还如同滚雪球一般的贷款时,贷款公司会根据个人信息很快找到学生父母,要求并威胁他们偿还贷款。
“校园贷”主要是指被害人仅需向非法借贷平台或借贷人提供学生证、身份证,同时提供家属电话或常用联系人,即可借到几千乃至上万元的现金,已成为校园内一种借贷手续简单、借贷门槛低、贷款金额较大的借款途径。“校园贷”和“套路贷”往往交织在一起,即“校园贷”被害人再次需要借贷时,犯罪人员便通过签订虚高的借款合同和产生高额逾期费的手段,倒逼借款的被害人向其介绍的该团伙成员借贷“平账”,形成“套路贷”,最后利用虚假合同向被害人及其家属追讨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