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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调整财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监管主体职责

银保监会调整财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监管主体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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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银保监会日前印发方案,将87家财险公司和13家再保险公司划分为直接监管公司和属地监管公司。

近日,银保监会日前印发方案,将87家财险公司和13家再保险公司划分为直接监管公司和属地监管公司。其中,直接监管公司36家,由银保监会承担监管主体职责,其余64家为属地监管公司,由属地银保监局承担监管主体职责。

据介绍,目前财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均由银保监会直接监管。改革后,监管职责分工将得到优化。

《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监管主体职责改革方案》明确,银保监会统筹整体监管政策;银保监会、属地监管局分别承担直接监管公司和属地监管公司的监管主体职责。建立监管联动会、信息共享、专项工作交办等机制,加强监管联动,统一监管思路,分享监管信息,通报风险问题,形成监管合力。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方案是统筹监管资源、形成上下联动监管合力的重要政策措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财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监管体制机制,激发市场活力,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推动行业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监管主体职责改革方案》将于8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朱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