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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学前教育新规明年起施行 幼儿园小班不得超过25人

深圳学前教育新规明年起施行 幼儿园小班不得超过2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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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准鼓励举办小型多样化学前教育机构,严格规范办学规模,其中幼儿园办学规模为6至12个班,幼儿小班人数每班不得超过25人。新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深圳特区报2019年12月24日讯 近日,深圳市教育局发布《深圳市学前教育机构设置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和《公办幼儿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新标准鼓励举办小型多样化学前教育机构,严格规范办学规模,其中幼儿园办学规模为6至12个班,幼儿小班人数每班不得超过25人。新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鼓励举办小型多样化学前教育机构

据悉,此次发布的新标准适用于在本市范围内新设立的为3至6周岁学龄前儿童集中实施保育教育的学前教育机构,包括幼儿园、微小型幼儿园(以下简称幼儿中心)。幼儿园办学规模为6至12个班,每班幼儿人数不得超过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混合年龄编班30人,由审批机关根据场地面积核定具体办学规模,根据班级活动室面积核定每班具体班额。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幼儿中心办学规模不设下限,具体办学规模根据场地实际面积核定,每班具体班额根据班级活动室的面积核定,每班不超过30人。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保障建筑物质量和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允许举办占地较少、规模较小的学前教育机构。教育部门鼓励企事业单位、集体、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自由资源或符合要求的场地举办小型多样化学前教育机构,多渠道扩充学前教育资源。

全体教职工与幼儿比不低于1:7

人员配备方面,新标准要求学前教育机构应当按一定比例配备教职工,全体教职工与幼儿比应不低于1:7,全体保教人员与幼儿比应不低于1:9。全日制幼儿园每班至少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或者3名专任教师,寄宿制幼儿园应在全日制幼儿园基础上每班增配1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

幼儿中心班级保教人员与幼儿比应不低于1:10,每班至少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以配备1名保育员,保证幼儿看护无死角。幼儿园园长及幼儿中心负责人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五年以上学前教育工作经历,并持有教师资格证和园长任职资格培训证书。

创新公办园办学体制和管理模式

《管理办法》则明确指出,公办幼儿园实行市级统筹、以区为主的管理体制。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解读时表示,《管理办法》创新了公办幼儿园办学体制和管理模式,公办幼儿园由本市教育行政部门、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利用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和财政性教育经费举办,可以单独举办,也可以合作举办。管理模式上,实行合同制管理,按需设岗,以岗定薪。允许公办幼儿园自主聘用教职工,由幼儿园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管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建立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用人机制。

关于经费和财务管理方面,《管理办法》规定,我市公办幼儿园实行以事定费管理,除保教费收入外,其他运行经费由同级财政保障。公办幼儿园实行收支两条线、财务集中核算的财务监管方式,确保财政资金规范安全使用。(姚卓文

[责任编辑:潘宝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