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税务局召开个人所得税改革新闻通报会
深圳新闻网9月18日讯(记者 刘梦婷)备受社会关注的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此次个税改革,既实现了个人所得税制模式的重大转换,更带来自然人税收管理方式的重要变革。18日上午,深圳市税务局就个税改革内容、过渡期安排和税务部门准备工作进行通报。
按照个税法修订决定的内容,此次税法落地将采取“一次修法、两步实施”的方式,第一阶段为新税法政策实施的过渡期,将在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提高基本减除费用、优化税率表;第二阶段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税法内容。
基本减除费用调高、税率表优化10月1日起执行
按照全国人大公布的税法修订决定,以及财税〔2018〕98号文件的规定,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以及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基本减除费用将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新的税率表计算纳税。
从减税效果来看,某人取得8000元的工资收入,若扣除所缴纳的1500元“三险一金”后,纳税人所适用税率从税改前的10%降为3%,缴纳税额从195元降为45元,降幅达76.9%;若取得2万元的工资收入,扣除2200元的三险一金后,纳税人适用税率从25%降为20%,缴纳税额从税改前的2570元下降为1150元,降幅达55.3%,而随着新税制综合所得、专项附加扣除等内容的执行,纳税人的税负还将进一步减轻。
市税务局提醒市民,为及时、准确享受税改红利,应清晰掌握过渡期政策的实施时点,对于2018年10月1日(含)后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以及经营业主第四季度取得的经营所得,即可适用调整后的基本减除费用,并按照新的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综合所得、专项附加费用扣除明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此次系首次提出综合所得概念,这是改革的重大突破。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按年计税,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
在此基础上,依托预扣预缴、汇算清缴等自然人征管制度的逐步建立与完善,一方面解决了原分类税制下个人收入不均衡、不同所得项目间税负水平有差异的问题;另一方面,纳入综合征税范围的4项所得,涵盖了绝大多数纳税人及其主要所得,更好地体现了量能负担的原则。此外,新税制进一步与国际接轨,有利于“引进来”和“走出去”企业,支持我国“一带一路”倡议的全面实施。
此次个税改革还首次设立专项附加扣除,这是改革的突出亮点,围绕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支出领域,在现行税法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的基础上,额外增加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将进一步增强税制的公平合理性。根据税法授权,国务院下一步将对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作出具体规定。
起征点从原来每人每月3500元提高至5000元
此次个税改革再次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优化税率结构。从今年10月1日起,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也就是俗称的起征点,将从原来每人每月3500元提高至5000元(每人每年6万元)。
在税率表的调整上,此次改革将更多地惠及中低收入群体,对劳动性所得,以现行工薪所得3%-4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拉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对经营性所得,在维持现行5%-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的基础上,也适当扩大了各档次税率级距,减轻了广大经营业主的税负。
纳税人识别号制度、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将为税改落地提供重要保障
新个税法增加了纳税人识别号制度安排。从国际经验来看,英美法德等税制比较成熟的国家,均以纳税人识别号为征管基础。因此,此次改革税务机关将按照一定得编码规则,对在我国工作、生活、取得所得等各类需要在我国履行纳税义务的自然人,编制并赋予确认其身份的数字代码标识。此举不仅实现自然人涉税信息按人归集,个人账户将汇集来自全国各地的收入、扣除、优惠等各类信息,更为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补退税时准确计算税款,落实专项附加扣除等各项政策提供基础,实实在在地保障纳税人权益。
为确保税法的及时、准确落地,总局统一开发了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并已陆续在全国各地税务机关上线运行,9月之后深圳纳税人也已全部使用该系统进行个税申报。功能强大、运转稳定的扣缴申报系统,一方面将为纳税人提供了全国统一的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纳税平台,一套系统、一个标准,办税服务、操作流程将实现全国统一,纳税人的办税体验更好;另一方面,该系统为扣缴义务人完成扣缴申报、自然人基础信息和专项附加信息等各类数据采集,提供便捷、高效的网络化入口,为税改红利的及时准确落地提供技术保障。
税务机关提醒,新扣缴系统对自然人信息的准确性和唯一性要求较高,扣缴义务人在进行扣缴申报时,系统将就自然人身份信息进行校验。因此,扣缴义务人应及时做好名下纳税人的基础信息维护,对校验不通过的及时修正,并将已离职人员信息置为无效。同时,按照税改两阶段实施计划安排,税务系统将在2018年10月1日和2019年1月1日进行两次系统升级,请扣缴义务人也及时升级系统,避免影响正常申报。
记者了解到,深圳市税务局制定了6大类42项的任务分工表,与税改相关的政策、征管、技术、纳税服务等各个部门都参与其中,各司其职。目前,深圳12366纳税咨询热线增加了专门的个税改革咨询专线,各税务办税服务厅设置了个税改革咨询岗,有专业人员详细解答纳税人疑问。同时,为配合做好税改落地前的信息系统保障工作,该局已提前在7月初就发布系统切换公告,并在7、8、9三月分批逐步停用原深圳电子税务局个税扣缴申报功能,截至9月申报期结束,深圳扣缴义务人已全部使用该系统。税务部门介绍,为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数量掌握系统操作方式,普及过渡期政策内容,近期该局更是加大了宣传辅导力度,已开展了超过200场次的培训讲座,覆盖超过4万户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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