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庆假期开私家车到机场拉客?这位车主领到3万元罚单
深圳新闻网讯 公众假期,执法人员可没放假。记者获悉,国庆期间,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重点保障机场、高铁站、口岸、港口码头、旅游景点营运秩序,10月1日-10月7日,共查处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违规案件258宗,其中非法营运35宗(无证网约车25宗、非法营运传统蓝牌车10宗),非法经营大中巴12宗,客运大巴未按照规定线路、站点经营79宗,出租车违章案件6宗,其它案件126宗。
“退役”公交车化身为旅游包车,严查!
10月1日上午,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机动大队联合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开展整治客运市场执法行动。上午约10时03分,执法人员在深南大道科技园辅道拟拦停一辆载满旅客的粤S846**蓝色大巴进行检查,但司机无视执法人员指挥,还加速通过查车点。执法人员快速通过执法系统查询,发现此大巴是一辆无证车辆,涉嫌非法营运。执法人员立即紧跟该车,最终在南海大道进入广深高速公路前将车辆截获。调查发现,车上乘坐的是35名前往桂林"五日游"的旅客,他们是通过深圳徒步网微信公众号联系上深圳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分别在深圳体育馆、深大地铁口上车,每人费用共计1580元(包括车费)。执法人员调查得知,司机黄某两年前花38000元购买了一辆"退役"公交车,挂靠在东莞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名下便跑起了营运。这辆车并无《道路运输证》,此次跑桂林游,是黄某朋友给介绍的生意,他可得车费9000元,将由某旅行社负责支付。执法人员通过调查取证,认定黄某驾驶的粤S846**大巴涉嫌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车主黄某开具了行政处罚通知书,当场暂扣车辆,并联系了正规车辆对车上旅客进行安全转运。
接市民微博投诉,火速查处议价宰客“的哥”
10月1日晚,一位市民在微博发文投诉,反映她表姐从在深圳北站搭出租车,司机不打表,议价还拼客,她要求交警查处。10月3日,深圳市交通警察支队将微博投诉件等材料移送到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机动大队处理,机动大队立即根据市民投诉提供的车牌号码和司机信息等线索,联系到该出租车所属公司,要求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及该出租车司机到执法支队机动大队接受调查。
经查,市民微博投诉反映的内容属实,通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认定司机刘某涉嫌营运载客不使用计价表,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刘某开具了行政处罚通知书,并给予批评教育。
私家车到机场拉客,将被罚3万元
10月1日上午9时许,执法人员在机场附近执法时,看到一辆车牌号码为粤B09E**的小车行迹可疑,遂上前查问。司机当场无法说清楚乘客身份信息,两名女乘客不仅互不认识,也不认识司机。经查,两名女乘客分别从成都、上海坐飞机来到深圳,到机场之后,就遇到机场的拉客人员搭讪,拉客人员谎称比滴滴打车便宜,两名女乘客信以为真。两人均到惠州惠阳淡水,一名乘客需付370元,一名乘客付150元。司机陈某表示,他是通过qq群联系到机场的拉客人员,由拉客人员介绍乘客给他,他已经付给了拉客人员170元的介绍费。机场大队经过调查,认为司机陈某使用无出租车营运牌照、道路运输证的小轿车从事载客业务,属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法暂扣其涉案车辆30日,向其开具违法行为通知书,拟作出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