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这辆保时捷三年10次超速,最快176,终于出了大事故!
深圳新闻网10月8日讯(记者 刘婷) 2018年10月6日17时08分许,黄某火驾驶粤BUK918号小型越野车在福田区沙嘴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驶至沙嘴村牌坊路口时,车头左侧与李某荣驾驶的正在人行横道上由东向西行驶的无号牌电动车左侧发生碰撞,造成两车部分损坏、李某荣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案情速递
2018年10月6日17时08分许,黄某火驾驶粤BUK918号小型越野车在福田区沙嘴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驶至沙嘴村牌坊路口时,车头左侧与李某荣驾驶的正在人行横道上由东向西行驶的无号牌电动车左侧发生碰撞,造成两车部分损坏、李某荣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现场
事故现场位于福田区沙嘴街道办沙嘴路沙嘴村牌坊路口,路口无红绿灯,两侧有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车流量一般。
交警调取了在沙嘴村牌坊里面的一个监控视频,仅看到李某荣由村内骑行到沙嘴路后进入人行横道,之后视线被绿化树遮挡,在进入人行横道20余秒后,被黄某火驾驶的小型越野车撞倒。
当事人情况
小型越野车驾驶员:黄某火,现场吹气式酒精测试值为0;经查询,黄某火自2000年8月4日领取C1机动车驾驶证;
近三年来共有19单交通违法
其中10单为超速
共被扣分63分▼
无号牌电动车驾驶人:李某荣,家有70多岁父母、妻子及两个未成年孩子。经查询李某荣无机动车驾驶证;
现场勘察及初步调查
黄某火自述:其正常驾驶粤BUK918号小型越野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在其右侧有一辆大巴车遮挡了右侧视线,当其进入人行横道时,李某荣驾驶电动车从大巴车车头由右向左冲出,其采取措施已经来不及。
警方调看了黄某火的手机通话和微信聊天情况,未发现事故发生前黄某火有使用手机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事故成因(初查)
根据黄某火的自述,结合现场视频及案发现场前的视频综合分析:
1
黄某火驾驶机动车时右侧视线被遮挡的情况下,未注意观察道路上的交通情况,且在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减速行驶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一方面原因。
2
李某荣驾驶电动车横过机动车道,未下车推行,导致此事故发生的另一方面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