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养老保险一次性缴费政策进一步收紧
从2008年开始,广东省发布多项政策,分别针对早期离开国企人员(俗称“早期下海人员”)、早期下乡知青、早期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未参保人员等人员,允许这些人员可以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
而根据此次发布的9号文,《关于解决早期离开省属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等8项一次性缴费政策,不再适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未参保人员。
这意味着,即使属于“早期下海”、“早期下乡知青”等情况,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之前未有参保的,不适用上述政策,不能通过一次性缴费的方式参保。
当然,若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之前
已经参保的
符合上述政策的条件的
仍可申请一次性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