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
贺某:身份证上的是我本人啊
第二次
贺某:不是我本人,是朋友委托我来取车
面对证据
贺某终于承认自己系
用朋友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
且本人无小车驾驶证
只有摩托车证,并已注销
随后,民警对贺某进行了相关处罚
因贺某涉嫌无证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给予贺某行政拘留三天,并处以1500元罚款。
蜀黍提醒广大司机朋友:
无证驾驶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是重大交通安全隐患之一
无证驾驶者大多因其未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未取得驾驶证件,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基本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心理,一遇突发情况惊慌失措、手忙脚乱引发交通事故,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守法通行,请勿无证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