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交警通过现场勘查了解,事故现场位于宝安区新安街道翻身路河东工业路路口,晚上有路灯照明,该路口为无交通信号灯路口,有标志、标线、绿化带及护栏。
经查看现场视频,行人过马路时对驾驶员张某某作了手势示意;张某某则是在驾驶机动车时,疏忽大意未注意前方道路交通情况。
初查原因
张某某驾驶机动车疏忽大意,未注意前方道路交通情况,行经人行横道时遇行人通过未停车让行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 减速行驶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 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 应当避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