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对标中央,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党政机构限额的要求,突出优化协同高效原则,做好“规定动作”,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是深圳此次机构改革的一个显著特征。在做好“规定动作”的基础上,因应实际、因地制宜搞好“自选动作”,是深圳此次机构改革的一个突出亮点。
近日,《深圳市机构改革方案》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并报中央备案同意。市委六届十一次全会对全市深化机构改革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意味着深圳机构改革工作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事之当革,若畏惧而不为,则失时为害。”改革开放40年来,从以“破”为主拆除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机构设置,到以“立”为主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机构设置,再到以“全面重塑”为主构建适应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的党和国家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历次机构改革都是“事之当革”,且在不断深化与升级。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内容。此轮机构改革直接指向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全新“基础设施”。正因如此,此轮机构改革被视为改革开放40年来历次机构改革中“最有远见和魄力的方案”,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场深刻变革。
地方机构改革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体制机制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环节,是必须不折不扣完成好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去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时,要求抓紧组织实施机构改革方案,科学配置行政资源,结合自身实际改革和完善行政管理体制,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行探索,为深圳此次深化机构改革注入了强大动力、指明了前进方向。
统筹优化地方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是构建从中央到地方运行顺畅、充满活力、令行禁止的工作体系的关键一环。坚持对标中央,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党政机构限额的要求,突出优化协同高效原则,做好“规定动作”,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是深圳此次机构改革的一个显著特征。深圳此次机构改革,涉及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的机构职能,与中央和省保持基本对应。比如,按照中央优化审计署职责的相关做法,优化市审计局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市财政委员会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直接监管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整合审计监督力量,增强监管效能。
在做好“规定动作”的基础上,因应实际、因地制宜搞好“自选动作”,是深圳此次机构改革的一个突出亮点。《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赋予省级及以下机构更多自主权,除中央有明确规定外,允许地方因地制宜设置机构和配置职能。各地发展特点和功能定位存在差异,在与中央保持总体步调一致的基础上,坚持“摸着石头过河”与顶层设计相结合的改革方法论,探索符合自身实际需要的机构设置,推出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新机构,是很有必要的。
深圳此次机构改革中,出现了不少“新面孔”。比如,着眼“人无我有”的地域特色,组建市委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发挥深圳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的核心引擎作用;聚焦精准扶贫国家重大战略,组建市扶贫协作和合作交流办公室,统筹对口帮扶、对口支援、扶贫协作等领域资源力量,更加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要求;强化拉长长板思路,重新组建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加强园区发展与科技产业融合,继续发挥深圳高新技术产业的示范带动作用;瞄准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组建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积极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环境;重视人才第一资源,调整市人才工作局设置,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高地;紧盯打基础、利长远,组建市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充分挖掘存量用地潜力,为产业发展、城市发展拓展优化空间,等等。
“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俗。”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优化调整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既充分体现中央战略意图,又反映地方需求和特色,深圳此次机构改革中的“自选动作”确实让人眼前一亮。当然,没有现成先例可循、没有成熟经验可搬的新机构,注定是一块新的“试验田”。只有下大气力种好“试验田”,使之变成“高产田”,才能为城市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对于机构改革,民众的拥护、支持是“发动机”,人民的获得感、满意度是“试金石”。深化机构改革,说到底是要完善为民谋利、为民办事、为民解忧的体制机制,更好推动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各项事业发展,实现集中式机构“硬件”改革和经常性便民“软件”改革的有效衔接,不断增强市民群众的获得感,从而不断提升改革的“含金量”。 (深圳特区报首席评论员姚龙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