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管理者和饲养人
应付主要责任
而律师张鹏也表示,按照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由动物的饲养者或者管理者来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动物在逃逸或是遗弃的期间造成损害,则由动物的原饲养人承担责任。
律师张鹏:“这只狗是在原主人的控制之下走失的,在走失之后又被其他人饲养,我们倾向认为,新接手来饲养的这个人,他就相当于我国《侵权责任法》所规定的饲养者和管理者的身份。在他饲养狗的期间,狗造成他人伤害的,应当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去承担责任。
记者:夏志强
版权声明:
文章版权归深圳广电集团《第一现场》栏目所有,尊重版权,未经许可,严禁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