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量采购是推动药品研发、生产、采购全领域改革的治本措施、关键一招,正在对促进我国整个医疗行业发展产生“鲇鱼效应”。
药品带量采购的第一标即将揭晓,它被寄予了通过“以量换价”机制挤掉药价水分的众望。日前,由国家医保局主导的“4+7”城市药品带量采购在上海开标。
2018年11月14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明确了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强调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目的是探索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价形成机制,降低群众药费负担。之后,国家确定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作为“4+7”的试点城市,形成公立医疗机构的集中采购主体。这11个城市组成的药品采购联盟,采购量加起来约占全国三分之一的药品市场。
所谓带量采购,即在药品集中采购过程中开展招投标或谈判议价时,明确采购数量,让企业针对具体的药品数量报价。之前,受制于“以药养医”“灰色药品营销成本”等制度性问题,药价难以下降,导致降低药占比(病人买药的花费占治病总花费的比例)、医保控费困难重重。如今,新组建的国家医保局完成了招采合一,成为集采购权、定价权和支付权于一身的“超级买家”。实行药品带量采购,可望通过以量换价来挤掉销售“水分”,降低药价。
带量采购是推动药品研发、生产、采购全领域改革的治本措施、关键一招,正在对促进我国整个医疗行业发展产生“鲇鱼效应”。
首先,它实现了价格与采购量挂钩,以量换价使得拥有集中采购权的医保部门,有了更大的定价话语权,倒逼药企降价。在我国已全面取消药品的政府定价(精神、麻醉及低价药品等极少数种类药品除外),药品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的情况下,带量采购能够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摆脱之前地方医保部门和药企一对一议价的不利局面,以采购量换取定价权,最终把实惠留给参保人员。
其次,带量采购适用的“唯一产品中标原则”,有利于推动国产仿制药对原研药的替代。国际上,专利到期的原研药大多遭遇“悬崖式”跌价,但在我国却难以做到,问题就出在我们的仿制药质量、工艺落后,难以与原研药抗衡。而这次带量采购中对采购药品不区分质量层次,“一致性评价”将成为药品的及格线,这让两者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倒逼中国药企提高药品研发能力,从而实现“好药有好报”,不合格就必须淘汰。
此外,带量采购中的“总额预付机制”能将医保资金集中起来办大事,可有效缓解配送企业垫付货款的压力。
前不久公布的“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拟中选结果显示,与试点城市2017年同种药品最低采购价相比,拟中选价平均降幅52%,最高降幅96%。可以说,带量采购解决药价虚高问题的效果明显。不过,也有部分药企表示不适应新的采购模式。医药领域的积弊颇深,作为药品全领域改革支点的带量采购,还要在实践中打磨、完善,探索出实现相关各方利益共赢、提升中国药品质量的新机制。 (沈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