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和无害化处理重点建议办理进展情况的报告。据悉,在已有的《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基础上,深圳市将出台垃圾分类的地方性法规。目前,《深圳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定》已形成草案并提请市政府审定,将以市政府议案形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深圳市自2000年成为全国首批8个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以来,一直不断探索科学有效的垃圾分类处理模式。近年来,深圳市在垃圾分类管理领域先后出台1个政府规章、3个地方标准和7个规范性文件,形成了较为完备的规范标准体系。深入落实垃圾分类,让垃圾分类真正成为一种习以为常的生活方式,离不开对民众相关意识进行耐心细致的培养,深圳在这方面也进行了许多积极尝试。如制定了国内首份《家庭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引》,联合教育部门推进学校垃圾分类教育实践,编制不同年龄段的知识读本,开展“光盘行动”,创设“11·8光盘日”……从处理垃圾到源头上减少垃圾的产生,深圳这些年环保努力有目共睹。
近年来,各地也相继出台了一批针对垃圾分类的地方性法规,深圳市也于2015年5月28日出台了《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深圳市垃圾分类立法的显著进步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在垃圾分类立法上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如分类标准尚不够系统细致;分类垃圾桶的标准化缺乏详细规定;对普通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激励、惩罚措施不够系统具体,难以调动广泛的公众参与;相关法规整体上的可操作性仍不理想,很多政策需要下级部门细化,落实困难等。这些问题,必须通过逐步完善垃圾分类立法来不断修正,进而促进深圳的垃圾分类回收、减量排放和环境保护。
目前深圳每天生活垃圾处理量为24600吨,分流分类和再生资源回收6600吨,回收利用率27%。伴随着分流体系不断完善和分类垃圾应收尽收,回收利用率有望在2020年达到35%以上。经过几年的探索和实践,深圳市已建立起“源头充分减量、前端分流分类、中段干湿分离、末端综合利用”的“大分流、细分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垃圾分类是一项社会工程,需要环环紧扣,从政策法规制定、硬件设备,到制度约束,再到点对点的监督、教育宣传、习惯养成。垃圾分类的全面落地和良性运作,需要全社会的不懈努力,也离不开立法的与时俱进。
社会文明的递进,总是生活习惯、社会意识、市政管理以及法制建设集体映射的结果。人人都产生垃圾,人人都有责任进行垃圾分类。要从源头上减少垃圾,推动每一位市民主动参与垃圾分类,必须要有严格的立法保障,否则垃圾分类极有可能沦为纸上谈兵。对于垃圾分类进程,通过立法保证执行,同时也通过执行推进立法,进而逐步提升垃圾分类立法的接受性和可操作性,真正实现垃圾分类在深圳的全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