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方案指出,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是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从城市整体层面深化固体废物综合管理改革和推动“无废社会”建设的有力抓手,是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举措。
根据“方案”,所谓“无废城市”,就是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固废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将固废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的城市发展模式,也是一种先进的城市管理理念。由此概念,我们可以把握“无废城市”建设的三个关键环节: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城市管理理念。
“无废城市”,并不是指城市废物零排放,而是首先要通过形成绿色的生活、生产方式,实现废物排放的减量。一方面,在存量清理上,新环保法生效后全国开启的环保行动,已经取得阶段性成功,为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未来还要继续打好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等环保战役,着力巩固和扩大环保成果。另一方面,则是要减少废物的排放量,包括实施工业绿色生产,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推行农业绿色生产,促进主要农业废弃物全量利用;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这方面任务较重,涉及生产、生活各方面,也包括工业、农业诸领域,是个系统工程,需要全民参与和共治。
人类的生产、生活,一个城市的运转,不可能不产生废物,但是,提升对废物的资源化利用水平,可以将其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这既需要在国家层面大力推进对于废物资源化利用技术的投入和攻关,也需要发挥资本和企业的创新作用。有数据显示,预计到2030年,我国固体废物分类资源化利用产值规模将达7万亿元左右,带动约4000万个就业岗位。如此一来,可以实现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
“无废城市”的实现,最终还是要回到城市发展模式与管理理念的升级上来。过去我们习惯了“边污染,边治理”的粗放发展模式,在评价城市的发展成果时,也很少算环保账。但在“无废城市”理念的引领下,必须将城市的环保指数、废物排放和资源化利用水平,置于更加重要的位置。“方案”要求,要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人民幸福生活的增长点、成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支撑点,这对升级和优化城市的发展模式与管理理念提出了现实要求。
“无废城市”建设,注定是一项长期工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相应的制度和法律保障很重要。“方案”要求,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能力与保障体系。比如,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和惩处力度。当然,这些并不是孤立的,“无废城市”建设,必须放在当前整体推进环保治理的大背景下来看待,相关制度建设和法律完善,也应该立足于“大环保”的需要。
“方案”提出,计划在全国选择部分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探索建立综合管理制度和技术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模式。深圳在生态环保建设方面有着良好基础,完全可以大胆争取入选“无废城市”建设试点。这样既能为全国贡献自己的经验与方案,也可为进一步推进发展模式和城市管理理念的升级找到新抓手。(朱昌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