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深圳企业家马化腾提交了《关于加强科技伦理建设,践行科技向善理念的建议》,他认为,应当在国家层面,针对相关新技术制定伦理准则,对新技术应用进行引导和规范,并完善科技伦理教育机制。
1998年马化腾成立腾讯,彼时,人们对腾讯这个名字很陌生,熟知的是OICQ这个聊天工具。如今,腾讯早已不是单纯的“互联网”企业。立足于深圳这片创新热土,腾讯的科研版图并没有局限于计算机科学领域,在工业、环保、医疗等领域,“企鹅”也做好了布局。在深圳,像腾讯这样的企业不少,放眼全国,“科研”也不止是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利”,市场主体尤其是民营企业近年来展现的科研实力和水平令人振奋,俨然已经成为拉动我国科技进步的又一强力车头。
越来越快的科技迭代,越来越多的发明创造,频频给我们的生活带来惊喜和震撼。我们既乐见创新让生活日益便利,又担忧科技潜在的“破坏性”力量。19世纪英国著名小说家玛丽·雪莱创造科学怪人弗兰肯斯坦,这一经典文学形象直到21世纪还在被人广泛提及——现在,我们知道科技本身没有“立场”,想要科技造福人类社会,就有必要给利用科技的人设定一套可靠的道德和法律框架,将创造性破坏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防止强力技术为作恶服务。
然而社会解释系统的发展,诸如法律的更新、制定,需要花费不少时间,还必须经过必要的审议程序,才有可能规范人们利用新科技的行为。但我们现在越来越难以预料科技进步的速度、科技传播的效率、科技本身的复杂度。有学者指出,我们似乎正在逐渐进入“科技不中立”时代:脸书承认因技术漏洞而被操纵实现政治目的,内容农场利用“算法”对用户进行所谓“个性推送”,“大数据杀熟”……打开“潘多拉盒子”的我们对科技的副作用往往后知后觉。
但不必过于悲观,人类依然坚守“向善”这一科技应用的方向,我们也可以用技术手段解决技术带来的问题。国家在制定新技术制定伦理准则,规范引导新技术应用的时候,更需要“马化腾们”这样的科技创新企业领袖贡献力量。科技企业在科研过程中,应当从源头抓起,杜绝短期商业利益侵犯科技向善的价值观念。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当及时发现、纠正并总结技术研发中的伦理失范行为,及时向国家层面平台上报,快速形成防范机制。像腾讯这样在“人工智能”领域先行一步的企业,已经在开发“为人工智能建立伦理框架”的项目。如今,人工智能开始深入思考“道德问题”,“它们”的思考速度比人类更快,未来也许还能更深——在科技加持下,社会解释系统也加快了更新的步伐,科技进步催促着人类社会跃迁,但方向盘仍然握在我们自己手上。
科技革命会对社会运行状态产生不小影响,新科技对我们的社会治理水平提出了挑战,也给予了我们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的契机。马化腾的建议,体现了我国法治建设能力的提升,“马化腾们”多多出力,中国的创新伟力将能更好地造福我们的“小破球”。(深圳特区报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