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还应建立家长陪餐制度;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3月19日,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健委共同发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从4月1日开始执行。
校园食品安全一直是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话题,许多网友建议效仿国外一些国家的做法,形成学校校长与学生在食堂一起进餐的制度。《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可谓真切地反映了网友的呼声。
“校长陪餐制”并不是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等学校负责人与学生一起吃顿饭那样简单。校园食堂卫生状况怎么样、饭菜是否可口、学生还有什么期待和要求……都是校长在陪餐过程中理应做到的。对校园食堂相关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其实本身就是校长等负责人的分内之责。试想,倘若连校长对学校食堂的相关情况都缺乏了解,这所学校的食品安全状况又如何能令人安心?说到底,“校长陪餐制”就是提醒校长等负责人要将责任心“置顶”,严把校园食品安全质量关,不容丝毫懈怠。
也有网友对于政策落地后的实际效果表示担忧。网友的担忧给了我们警醒,要想确保“校长陪餐制”起实效,必须在监督、约束机制方面下足功夫。这包含两层含义,一方面是监督负责人能否常态化落实陪餐制度,另一方面是从制度层面保证负责人与学校食堂之间没有不正当的利益关联。一些地方曾推行过“校长陪餐制”,却因为缺乏监督和制约而沦为摆设。此次三部委对陪餐制度的着重强调,在一定程度上也只是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节点,接下来需要做的工作还有很多。比如,更多地尝试将家长及其他社会力量引入社会监督机制,进一步推动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公开透明化。从食堂原料采购、储存到加工制作,每个环节都不掉链子,才能真正守护好学生“舌尖上的安全”。
深圳向来重视校园食品安全,早在2017年已明确校长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近年来大力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的同时,对食材、油品等抽检一直保持高力度,“校园食品安全宣传月”“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五进”等系列宣传活动更是有序开展。总的来说,就是通过多方严管、硬件提升、各方监督、科普教育等措施,筑牢校园食品安全防线。期待深圳能够继续创新监管方式,在校园食品安全领域有更多的探索与实践。
应当认识到,“校长陪餐制”只是一种手段,目的还在于激发负责人的责任感。校园食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而做好校园食品安全工作,不仅校长等负责人要树立高度责任意识,监管部门、家长乃至整个社会都需要始终将责任心“置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