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的法治,为监控摄像头戴上了“安全罩”,在严密的法规监控下,监控摄像头该看的当如明镜,不该看的则不能越雷池一步,非礼勿视;也只有在法治的防护下,民众才能尽享科技之利而不被科技的利刃所伤。
锁定目标、固定证据、数据分析……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监控摄像探头等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发挥着重要作用。日前,深圳市针对现有法律法规在隐私保护、互联网信息安全、信息共享和放管服等方面存在的不足,结合本市视频图像信息系统规划建设和应用管理的现状,形成了《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现正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黑暗中的罪恶行径,最害怕阳光的照射。发达的监控摄像探头等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就好比一双双永不眨眼的雪亮眼睛,巡视着城市、乡村的日日夜夜,震慑违法犯罪,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预防和打击暴力恐怖犯罪的重要手段。当前,深圳市正在大力推进“雪亮工程”建设,摄像头分布密度居全国前列,深圳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日益完善,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也将因此增强。
毋庸讳言,科技是柄双刃剑。星罗密布的监控摄像探头无处不在,让违法犯罪无所遁形,但同时也存在窥探隐私的可能。特别是在互联网条件下,一旦发生有意无意的非法信息疏漏,都有可能对当事人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这时候,监控摄像头给民众带来的就不单是安全感,也有不安全感。因此,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适时出台《意见稿》,充分发挥深圳特区立法权优势,为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立规矩,有助于从制度上克服科技弊端,让科学技术更加令人放心地守护公共安全,这是以人为本的应然必然之举。
隐私保护,是建设视频图像信息系统过程中民众关注的焦点,也是《意见稿》的重点之一。《意见稿》明确规定,禁止在旅馆客房、医院病房、集体宿舍、公共浴室、卫生间、更衣室、哺乳室等涉及公民隐私的场所和区域安装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涉及隐私场所安装监控摄像最高拟罚款3万元。设禁区,立罚则,给监控摄像头定下了运行规则,可以打消公众安全顾虑,也有利于推进相关系统建设、安全运营。
健全的法治,为监控摄像头戴上了“安全罩”,在严密的法规监控下,监控摄像头该看的当如明镜,不该看的则不能越雷池一步,非礼勿视;也只有在法治的防护下,民众才能尽享科技之利而不被科技的利刃所伤。《意见稿》还降低了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市场准入门槛,对相关费用也明确要求减少企业和社会负担。各项规定,体现出维护公共利益与保障人权、保护私人合法权益的统一。
《意见稿》事关公共利益,也与每个人的利益息息相关。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每个市民都有责任也有义务出谋划策,使之更加完善。而每个人对公共事务的关注参与,也是维护公共安全的题中应有之义。 ■深圳特区报评论员赵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