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买房受影响
在旧版征信报告中,假设夫妻双方共同还款,男方主贷,那么女方征信报告中不体现负债;而新版征信报告中,作为共同借款人,夫妻双方征信报告中均会体现负债。现在,不少城市在二套房认定时都实施‘认房又认贷’政策,如果夫妻双方负债记录都出现在征信报告中,那么夫妻双方已经购房的,将来离婚后,非主贷人再次买房仍将被认定有房贷,就会无法享受首套房的低首付、低利率的优惠政策。
那么对深圳市民来说,会有什么影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