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宝马车主注意!因存安全隐患,宝马将在中国召回36万辆车!
广东车主注意!
由于安全气囊存在隐患
8月30日起
30多万辆宝马将被召回!
来看看有没有你家的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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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车型将被召回
据国家市场管理总局质量发展局官网,日前,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及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决定自2019年8月30日起,召回以下汽车:
1
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召回2014年1月2日至2017年10月16日期间生产的部分国产华晨宝马118i、218i、220i、316i、318i、318Li、320i、320Li、328i、328Li、330i、330Li、X1及ZINORO1E、ZINORO60H汽车,共计272880辆。
2
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召回2000年4月5日至2018年2月21日期间生产的部分进口宝马116i、118i、120i、125i、130i、218i、220i、318i、320i、323i、325i、328i、330i、335i、340i、420i、425i、428i、430i、435i、440i、520i、528i、530i、535i、540i、550i、640i、650i、M135i、M140i、M2、M235i、M240i、M3、M4、M5、M6、X1、X3、X4、X5、X6、X5 M、X6 M及Active Hybrid X6汽车,共计87121辆。
车辆安全气囊存在隐患
本次召回范围内车辆的安全气囊装配了高田公司生产的未带干燥剂的硝酸铵气体发生器。在安全气囊展开时,气体发生器可能发生异常破损,导致碎片飞出,伤及车内人员,存在安全隐患。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及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将为召回范围内的车辆免费更换所涉及部位的气囊气体发生器,以消除安全隐患。(注:对于部分X5、X6、X5 M、X6 M车辆,涉及部位为驾驶员及前排乘客的正面安全气囊;对于其它车辆,涉及部位为驾驶员正面安全气囊。)
▲公告截图
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及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将以挂号信、互联驾驶消息等形式通知用户此次召回事宜。用户可拨打宝马服务热线400-800-6666(固话或手机拨打均可),了解此次召回的详细信息。
用户也可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网站(www.dpac.gov.cn)以及关注微信公众号(SAMRDPAC)了解更多信息。此外,也可拨打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热线电话:010-59799616,反映召回活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或提交缺陷线索。
奔驰女车主维权事件,中消协回应了!
近期,奔驰女车主维权事件
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针对汽车消费领域的突出问题
今日,中消协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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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上午,中国消费者协会在京举办“推动解决汽车消费维权难座谈会”,就汽车销售中的金融服务等费用收取、汽车消费者维权难的解决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
2016年至2018年,全国消协组织投诉与咨询信息系统数据显示,汽车产品(含零部件)的投诉从1.5万件/年,上升至1.9万件左右/年,投诉解决率有所下降。消费者投诉的主要问题有售后服务、合同纠纷、产品质量、金融服务问题等。
汽车消费维权难主要表现在:
一是经营者巧立名目,消费者辨识难;
二是经营者不提供凭证,消费者取证难;
三是产品质量出现纠纷,消费者鉴定难;
四是经营者推诿扯皮,消费者协商难;
五是维权涉及问题复杂,消费者投诉解决难。
中消协还介绍了奔驰女车主维权事件舆情报告。报告显示,网民支持涉事车主维权,认为奔驰应予赔偿,质疑收取金融服务费的合法性,呼吁加强监管,整顿行业乱象。
结合奔驰车事件及汽车消费领域投诉问题,中消协提出:
汽车产品合格交付,是经营者的应尽义务。一些经营者向消费者交付不合格车辆,却以汽车三包规定为由拒绝承担退货责任或相应赔偿责任,有违法律规定。汽车销售金融服务等应明码标价,杜绝强制交易等违法行为。但当前汽车销售服务中,存在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缴纳续保押金或续保保证金等问题,有些经销商代办业务在未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多收上牌费、金融服务费,还不开具发票,引发消费者强烈不满。对于这些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严厉惩处。
下一步,中消协将积极采取措施,着力推动解决汽车消费维权难问题:
第一,广泛听取消费者意见,强化汽车领域的商品和服务监督。中消协将进一步加强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建设,不断壮大社会监督力量。希望广大消费者发现或遇到问题,积极依法维权,主动投诉,反映问题,共同促进汽车消费环境改善。
第二,聚焦汽车消费问题,推动相关立法完善。中消协将深入研究汽车消费领域的突出问题和消费维权难点,积极参与相关领域的立法立标工作,及时反映消费者诉求,促进完善汽车消费维权法治保障。
第三,拓宽、畅通投诉渠道,监督企业落实义务。中消协将探索建立汽车消费专业委员会,借助专家、律师力量,提升汽车投诉处理效能;探索建立汽车消费领域信用公示机制,公开披露故意拖延、无理拒绝以及其他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失信行为,强化企业信用约束,促进品质提升、服务改善。
第四,对于重大、典型侵害汽车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综合运用调查、约谈、反映、建议、揭露批评、诉讼、信用公示等方式,切实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有力遏制经营者不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