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主任”和“儿童督导员”能够充当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眼睛,及时掌握信息、准确研判,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有需要的儿童及其家庭提供亟需、精准的帮助与服务。
近日,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明确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要求在村(居)一级设立“儿童主任”,在乡镇(街道)一级设立“儿童督导员”。
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是儿童中最需要帮助的群体之一。做好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既是一项温暖人心的民生工程,也是一项关乎未来的重要工作。
在基层建立一支植根在儿童身边的工作队伍,打通关爱服务儿童的“最后一公里”,极为必要。在村(居)一级设立“儿童主任”,在乡镇(街道)一级设立“儿童督导员”,切中肯綮。
其实,早在2016年6月,为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促进困境儿童全面发展,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立儿童福利督导员或儿童权利监察员,负责困境儿童保障最基层的日常工作。与“儿童福利督导员”“儿童权利监察员”相比,“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叫法虽不同,但作用却异曲同工,并且人员构成、职责设定、上下联动方面的规定更具体,因而也更易落地生效。
在人员构成上,“儿童主任”由村(居)民委员会委员、大学生村官或者专业社会工作者等担任,优先安排村(居)民委员会女性委员担任,“儿童督导员”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明确一名工作人员担任。他们具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扎根基层“接地气”,了解农村情况,能够充当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眼睛,及时掌握信息、准确研判,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有需要的儿童及其家庭提供亟需、精准的帮助与服务。正因如此,“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的设立,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来说,可谓一项制度性福利。
事实上,目前全国已在乡镇(街道)一级配备了4.5万名“儿童督导员”,在村(居)一级配备了62万名“儿童主任”,且全部实现了实名制管理。但相对于全国近700万农村留守儿童以及数以百万计的困境儿童来说,“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的数量仍显不足。更重要的是,其中大部分都是兼职的,普遍存在精力不足、专业性不强的问题。因此,不仅要为“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队伍补充新鲜血液,也要加强对其规范管理与专业培训,使之充分掌握关爱服务儿童的知识与技能,确保工作高效展开。
值得注意的是,“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不仅仅是出于爱心的自愿选择,更是立足岗位的工作职责,如果工作落实不力、服务质量不高,就是一种失职渎职。都说儿童是祖国的花朵,“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只有强化责任意识、担当精神,将关爱服务工作落到实处、产生实效,才能真正成为广大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护花使者”。
■姚龙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