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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向深处行 法治向高处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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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向深处行 法治向高处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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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在政府依法行政意识、市民整体素质、与港澳交流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但由于城市人口流动性较大、社会结构复杂、新产业新业态多等原因,在法律权威的巩固上仍需更进一步。

深圳在政府依法行政意识、市民整体素质、与港澳交流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但由于城市人口流动性较大、社会结构复杂、新产业新业态多等原因,在法律权威的巩固上仍需更进一步。

“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以立法引领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以法治推动全面扩大开放,推动法治与改革相得益彰、相互促进”,5月31日召开的深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出明确要求。法治建设与推进改革的关系,又一次在这段话中得到阐明。

深圳40年改革开放事业,与法治建设同频共振。深圳以“敢为天下先”“敢闯敢试”闻名,但在这里,先行不是盲动,敢闯不是莽闯。法治建设跟进改革开放,为改革开放清障开路。自1992年7月1日深圳获授特区立法权至今年1月,深圳人大制定各类法规228项,其中1/3以上都是创新性立法,为改革创新发展注入了新动能。《深圳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合作公司条例》颁布实施,助推深圳成为全国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开路先锋;《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横空出世,吸引“孔雀东南飞”,为深圳发展提供了人才支撑;《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甫一推出即引起全国关注,极大激发了社会创业热情和市场活力。向立法借力,靠法治撑腰,成为深圳推进改革开放的鲜明特色。

今天,特区承担的改革开放任务更加繁重,在改革“攻坚期”“深水区”需要闯关夺隘。另一方面,中央对改革的要求和社会对改革的期望值更高。只有以更大力度推进法治建设,才能为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改革开放提供强劲支撑。

让改革向纵深挺进,需要继续以强烈的创新勇气推进立法。比如,深圳营商环境在国内有着良好的口碑,但在行政审批流程、办事效率方面仍然存在“痛点”和“堵点”,因此有必要在修订商事登记若干规定等方面创新立法;又如生活垃圾分类,尽管2015年地方政府规章《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后起到了一定效果,但是,鉴于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性以及总体进展不如人意,深圳有必要制定一部位阶更高、可以规范的内容更多、更便于执行的地方性法规。在深圳人大今年的立法计划中,修订商事登记若干规定、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定等等,对准的正是改革发展各领域的难题。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前海开发开放、科技创新、社会治理、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都需要立法者深耕,都需要立法者拿出“闯”的勇气、“创”的锐气。

为改革做强法治支撑,需要巩固法律权威。深圳在政府依法行政意识、市民整体素质、与港澳交流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但由于城市人口流动性较大、社会结构复杂、新产业新业态多等原因,在法律权威的巩固上仍需更进一步。只有更加深入地引导社会各界树立法治观念,并让法律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才能让人们在遵从法治方面做到“来了,就是深圳人”,让法律权威抵达每个人的内心。

深圳正在实施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中国示范城市”的蓝图,同时正在奋力当好新时代改革开放尖兵。“法治”与“改革”在深圳应当结合得更紧,聚变释放出推动城市再创奇迹的澎湃能量。(深圳特区报评论员邓辉林)

[责任编辑:施冰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