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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迹没有发生,我们用什么来告慰那凋谢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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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迹没有发生,我们用什么来告慰那凋谢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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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朗读:

这是这个父亲节里最令人悲伤的消息——6月13日在深圳福田京基御景华城前被坠落玻璃窗意外砸伤的5岁儿童小宇航,经多次抢救无效,于昨日凌晨离开了这个世界。

这是这个父亲节里最令人悲伤的消息——6月13日在深圳福田京基御景华城前被坠落玻璃窗意外砸伤的5岁儿童小宇航,经多次抢救无效,于昨日凌晨离开了这个世界。

小宇航被砸伤后,牵动了无数市民的心。随着小宇航伤情的反复,人们的心也随之起起伏伏。尽管知道他一直没有度过危险期,人们仍在祈望奇迹的发生。孩子妈妈祈求孩子至少能挺过父亲节,但哪怕这最微弱的愿望最终也没能实现。

一个活生生的生命凋谢,留给我们的不应只是悲痛,更应是追问、究责,用法律来堵住所有可能的安全漏洞,杜绝悲剧再度发生——近年来,高空坠物导致的意外伤害事故频发,大到外层窗户、广告牌,小到酸奶瓶、果核等,都曾致人死伤,高空坠物带来的意外伤害仅次于交通事故。

这些年来,有关高空坠物的法律在不断的完善中。在一些高空坠物事件中,常常难以判断坠物来自何处,由此造成法律责任难以厘清的问题。对此,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换言之,在高空坠物的事件发生后,受害人可以向所有的可能加害人追究责任。这其实在一定程度上可能造成“一人被砸伤,整栋楼居民被集体起诉”的情形。现实生活中,此类报道不胜枚举。

而在深圳的这起悲剧性事件中,已查明涉事的是该小区3栋20楼一户人家。经警方调查,初步怀疑夺命的玻璃窗系意外坠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目前居住在涉事房屋的是租户。这种情况下,相关各方该如何承担责任,应有一个清晰的界定。

值得一提的是,5月22日,该小区另一扇玻璃窗从8楼坠落,所幸没有伤及行人。这起坠落事件其实就是一种警示,如果对这种警示引起足够重视,在那之后及时进行安全排查及维护,这起悲剧或许在很大几率上可以避免吧?去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分组审议民法典合同编草案、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时,不少委员针对“高空抛物”等问题提出了建议。有委员建议把第一责任落到物业头上,其初衷就是加强物业的巡视责任、管理责任。

日前,福田区住建局已经派出督导组进驻御景华城小区,督促物业进行隐患排查,更大范围的隐患排查也将展开。人们希望通过更清晰、有力的法律责任认定与惩罚,来为高空坠物现象套上“紧箍”。同时,我们也希望有更多的城市细节呈现出我们对于生命的热爱与悉心呵护。

这是我们对一个逝去的花朵一般的生命,所能做出的最好的告慰、最大的承诺。

[责任编辑:施冰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