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更新绝不是简单的物理状态更新,不只是对旧建筑、旧设施等硬件进行改造,而是整体状况的刷新。除了建筑设施的更新换代之外,还包括对功能业态、产业结构、生态环境、文化观念、社会心理、价值审美等软件进行革新,以此强化城市功能,提高生活品质,促进城市健全发展。
城市高质量发展,离不开空间管理上的高质量制度设计与政策支撑。6月11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旨在推动深圳的城市更新工作实现从“全面铺开”向“有促有控”、从“改差补缺”向“品质打造”、从“追求速度”向“保质提效”、从“拆建为主”向“多措并举”转变,促进深圳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城市不只是钢筋混凝土的堆砌,它如同一个有机体,“新陈代谢”是其正常生命体征。城市更新,是城市保持生命力、增强整体机能的一种自我调节机制。
城市如何优雅地成长?跟人一样,城市也会遭遇病变或衰老。城市因此面临的不适应性,需要通过局部或整体有计划有步骤地改造或更新来调整。城市发展的空间容量矛盾,是促成城市更新的内在力量。当城市土地资源紧缺,“摊大饼式”的粗放增量开发模式难以为继,便会不可避免地转向对存量土地的二次开发。
城市更新绝不是简单的物理状态更新,不只是对旧建筑、旧设施等硬件进行改造。否则,它会沦为“城市化妆品”,简单粗暴的“推土机式”存量拆除与“整容换脸”行为将大行其道,导致城市记忆被中断、个性特征被消解。城市更新是整体状况的刷新,除了建筑设施的更新换代之外,还包括对功能业态、产业结构、生态环境、文化观念、社会心理、价值审美等软件进行革新,以此强化城市功能,提高生活品质,促进城市健全发展。
对于一个城市来说,有什么样的制度设计,就有什么样的空间逻辑。深圳虽是一个年轻的城市,但城市更新的经验、理论、政策、规划却全国领先。一方面,是城市成长得太快了,开发建设远远赶不上经济社会的发展速度而产生的倒逼作用。另一方面,深圳是一个人口大市、经济大市,却也是一个土地小市。通过城市更新实现存量土地二次开发,是应对资源环境约束、推进经济社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方式。
2009年,深圳颁布《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成为全国第一部系统规范的城市更新活动规章,明确提出了城市更新的概念与多种改造模式,旨在突破土地瓶颈,提高土地利用率,以用地存量换生态、环境、人才、经济增量,推动城市功能完善、空间合理配置、产业结构升级、营商环境优化。
在经历十年快速发展后,深圳的城市更新制度日趋完善,但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真正进入开发阶段的项目占比不高,实现交付使用的项目较少的问题。也就是说,目前深圳的城市更新需求强烈,但推进滞后。
今年是深圳建市40周年,城市发展迈入了新阶段。在高质量发展的语境下,深圳需要持续提升城市发展的能级和品质。对标国际一流城市,深圳的城市更新规划统筹力度有待增强,更新内涵拓展有待提升,更新管理工作有待规范,更新服务水平有待优化。《若干措施》的发布实施,正是冲着解决上述问题来的。
城市更新不仅直接改变空间形态,也会引发社会连锁反应。在城市更新过程中,人们不仅关心更新引发的空间格局重塑,也关注更新可能带来的社会关系重组,以及社会公共产品供给变化。事实上,城市更新往往涉及到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的权衡,市场与政府的角色定位,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需要精细化治理。
高质量城市更新,要为广大市民与业主创造更好的生产生活空间与公共产品服务,必须鼓励企业和市民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城市更新的设计、建设和管理,在决策中更好地保障并发挥其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实现共建共享共治。其中的规则意识、协商模式、契约精神、法治理念,正是支撑现代社会正常运转的底层架构。
深圳此次出台的《若干措施》,在推进社会治理上有不少新招。比如,针对当前深圳单个更新单元面积相对较小,腾挪空间有限,大型公共设施和部分厌恶型设施无法落实的情况,明确提出要加大片区统筹力度,在取得相关权利主体共识的基础上,制定片区利益平衡方案,保证公共利益用地的优先落实。再如,在分类推进城中村综合整治中,涉及以集体资产为主的城市更新项目,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应在区政府监督下,以公平公正、民主透明为原则,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市场主体,杜绝少数“村官”与开发企业操纵集体决策,保证村民真实意愿得到体现。
一个城市如何推动自我更新,想要实现什么样的更新效果,能够反映出其治理能力和水平,以及发展理念和追求。深圳要以《若干措施》为重要推手,推动城市更新从“粗放生长”到“精耕细作”,使其真正留得住人、经得起回望、感受得到创意、富有生机与活力,为城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深圳特区报首席评论员姚龙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