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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人引以为傲的“交通习惯”是怎么养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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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人引以为傲的“交通习惯”是怎么养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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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让更多交通参与者养成权利意识、责任意识,形成全社会重法治、讲法治的空气,深圳的交通文明才能继续保持良性生长。

只有让更多交通参与者养成权利意识、责任意识,形成全社会重法治、讲法治的空气,深圳的交通文明才能继续保持良性生长。

目前,《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修正案(草案)》已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此次修法,主要将加大对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开车玩手机、滥用远光灯等经常造成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自2010年《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以下简称《处罚条例》)通过后,已经三次修正,此番第四次修正延续了特区立法与时俱进的精神,在国家上位法律的基础上,又面向深圳交通现实问题,设立起对交通参与者要求更高的法律标杆。

不少外埠司机初到深圳,都会赞叹这里的交通真讲“规矩”。不论是礼让行人还是拉链通行,深圳总是领全国交通文明风气之先。先进的交通理念在这里率先落地,保障深圳交通安全的同时,也极大提高了深圳的交通效率。

深圳的交通文明当然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发挥特区立法优势,深圳的交通法治先行一步。《处罚条例》对“未按规定依次交替通行的”、“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避让的”进行了明确的罚则规定,深圳是最早将这些有害交通行为纳入处罚范围的内地城市;日常生活中,交通警察和电子警察对违法行为零容忍,行人等其他交通参与人对破坏规则的行为也积极行使举报权利,让相关法条有了强大执行力。

习惯是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很多法律是从人们的习惯惯例中总结形成的,同样地,法律对人们的习惯也有理性约束的作用,良善的法治会促进社会道德的提升。交通立法讲究时效性、针对性,交通执法重力度、强效率,养成了深圳人引以为傲的“交通习惯”。

与过往几次修正案相比,此次修法格外注重加强规范非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行为,尤其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客提出了明确要求。过去,因为罚额低、执法少,很多人误以为交警只管得了“有牌照的”,管不了“没牌照的”,现在,深圳就是要“管得宽”,为非机动车驾驶人、乘客和行人树立交通权责意识。没有交通权责意识,在交通权责被侵害时就难以保护自己,同时,也就难以懂得尊重他人的交通权利。“规矩多”“规矩严”,单纯提高违法成本,并不一定能有效降低交通违法发生率,还可能造成交通执法成本大幅提高与浪费。从根本上说,只有让更多交通参与者养成权利意识、责任意识,形成全社会重法治、讲法治的空气,深圳的交通文明才能继续保持良性生长。

近年来,交通文明成为了深圳城市文明形象的一张重要名片,深圳要充分利用此次《处罚条例》修正带来的综合社会效果,继续用交通立法更新推动交通文明的提升。(王森)

[责任编辑:施冰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