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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牙膏藏裤裆被抓,男子赔偿400元后求助媒体:我亏!我冤!

2019-07-11 08:52来源:深广电第一现场

超市作为普通经营民事经营活动主体,没有对偷窃消费者进行处罚的权利。而用格式条款约束消费者,像“偷一罚十”类似的告示,是一种无效行为。偷盗该罚,但不是店家罚。而作为店家,店内遇到偷窃,不能私自处罚,理应报警处理。

该不该罚,罚得是否多了

市民都各有看法

古先生在争一口气之余

以后可得得个教训

无论是谁

顺手牵羊的事都干不得

第一现场、壹深圳客户端记者:何幸达张世博

[责任编辑:陈苏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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