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2019年7月12日讯 个体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可以开展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推广在线评审,探索实行职称评审电子证书;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7月11日,记者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9月1日起施行,这是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加强职称评审管理、完善职称政策法规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
《规定》明确,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及自由职业者开展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适用《规定》。《规定》规范了职称评审的基本程序,主要包括申报、审核、评审、公示、确认等基本程序。
《规定》指出各地区、各部门以及用人单位等按照规定开展职称评审,应当申请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议、认定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对组建单位负责,受组建单位监督。
为优化职称评审公共服务,保障申报人权益,《规定》强调要建立职称评价服务平台,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推广在线申报评审,探索实行电子证书,为广大专业技术人才提供便捷化职称评审服务。《规定》还提出,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进行投诉,明确了申报人在职称评审中的权利救济措施。
同时,《规定》强化了职称评审诚信监管,明确了申报人的法律责任,对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记者 庄瑞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