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补助标准再提高
自8月1日起,国家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440元提高至49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七月再见,八月你好!
内容来源: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综合深圳商报、晶报、深圳新闻网、广州日报
编辑:杨默佐
校审:施翔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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