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即共享单车的监督管理,规范共享单车经营行为和停放秩序,引导共享单车行业健康发展,深圳拟进行共享单车立法。近日,深圳市司法局在官网发布通告,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其实,2017年,共享单车立法就列入了深圳的立法计划。市民、企业和主管部门等代表围绕相关议题进行了广泛而热烈的讨论。此次再度就此公开征求意见,一方面反映了立法层面的审慎、严谨态度,另一方面,也说明共享单车面临着越来越大的规范管理压力。
共享单车是这个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显著标志。它的出现,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出行方式乃至生活方式,使低碳理念在更多人那里变为可能。但是,共享单车的爆发式普及,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相应的困扰。
比如,由于城市公共空间资源有限,共享单车车辆的大规模无序投放以及乱停乱放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其他公用设施如消防通道、路边停车位等的正常运行,给市民出行带来了麻烦;未能及时回收的共享单车及其在部分地区的过度集中投放和堆积,更造成了一定的安全隐患。
事实上,擅自投放、违法停放、破损车辆处置不及时正是共享单车暴露出的三个突出问题。就此,正在征求意见的《深圳经济特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采取分步实施的管理措施,一是责令经营者收回或清理,并处相应罚款;二是经营者未按规定收回或清理车辆的,监管部门可以扣押车辆,并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处置扣押车辆。
应该说,这样的措施牵住了问题的“牛鼻子”。尤其是,其中规定,经营者未按规定及时收回已经失去使用功能的车辆的,由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收回,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很多人都有这样的体会,掏出手机扫码一辆车发现故障,搜索附近车辆,扫码发现仍是故障车,怎一个懊恼了得。它占用的不只是公共空间资源,还有使用者的时间资源。
此外,是否可根据城市道路空间的改善进度和可容纳数量,定期发布共享单车的投放数据?去年还曾有人大代表在谈到报废车处理不力时提出,共享单车企业要在深圳经营,不管是否是互联网公司,都应在深圳本地注册分公司,并受到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这也是一种值得倾听的声音。
最后,我们还可以换个角度来看待共享单车——深圳15%的小汽车占用了50%以上的路权,自行车仅占6%路权;住宅和商业,甚至道路上都划出大量的公共空间给汽车来停放,留给自行车的却很少。通过公共道路资源的重新分配来解决共享单车停放难问题,也是一种思路。
总之,在这个新鲜事物快速迭代的时代,共享单车的出现已有些年头,是时候通过立法让其告别野蛮粗放生长,行驶在规范有序的“路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