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管理办法》考虑到了现实生活中涉及到的方方面面,只为了让校外托管机构纳入有效监管,让家长放心地去工作、学生安心地自习。
学生午托、晚托的困局怎么破?如何把校外托管机构纳入有效监管,让孩子更安全、家长更放心?8月8日上午,《深圳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获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该办法对校外托管机构提出明确规范要求,并简化申请登记流程,允许设立营利性质的校外托管机构,让目前因审批门槛过高造成的大量“黑午托”能真正纳入政府监管。
“孩子放学去哪儿”“四点半难题”等问题由来已久,令城市很多双职工家庭头疼不已。“上班族”没有时间照顾小孩,而校外托管机构可以提供接送、供餐、看护甚至是课程辅导服务,能够解决父母的“后顾之忧”。作为城市生活中的普遍刚需,校外托管机构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因而呈现“遍地开花”之势。
然而校外托管机构并非正规的教育机构,在迅速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良莠不齐、乱象丛生的现象。比如开设门槛低、管理不规范,环境卫生存在安全隐患,从业人员鱼龙混杂,托管质量参差不齐等等,令家长不得不“悬着一颗心”,社会舆论也颇为关注。
校外托管机构“野蛮生长”,是因为恰好处于监管“空白”地带。由于其经营具有社会服务性和教育双重性,而管理上涉及多个部门,托管行业又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和规范,没有明确的行政许可法律依据,造成了监管漏洞的客观存在。
对此,深圳一直都在积极解决。早在2008年,我市就颁布了第一部关于校外托管机构的规范性文件--《深圳市校外午托机构管理办法》,这是全国最早针对校外午托机构管理范畴出台的政府规章。该办法为深圳构建校外午托机构管理和监督工作体制,规范校外午托行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此次通过的新《管理办法》,是对原文件的一次修正和升级,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校外托管机构健康发展。针对目前因审批门槛过高造成大量“黑午托”的问题,新《管理办法》按照设立目的将校外托管机构分为两种类型,不仅允许设立营利性质的校外托管机构,还取消了校外托管机构申请登记的前置行政审批环节。而为确保学生安全,新《管理办法》对消防、建筑、卫生、食品经营、人员配比等相关方面都作了明确要求,只有达到一系列条件后才可以开展相关服务活动。招招对准实际问题,更加贴近民意,也是一件实实在在的民生实事。
对于家长而言,在面对各种俯拾皆是的校外托管机构时,不仅要考虑安不安全、靠不靠谱,也会考虑是否方便和省心。因此,“家庭式托管”也颇受欢迎,家长轮流当“管家”,相互为子女及其同学提供善意托管协助,既知根知底又环境舒适。对此,新《管理办法》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强调家长互助托管需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和责任,尽到安全、卫生等管理责任,确保学生安全。而对于校外托管需求比较集中的社区和校外培训机构,新《管理办法》也提出“鼓励社区居委会利用社区资源设立或者与他人合作设立校外托管机构,或者采取其他形式提供校外托管服务,以满足社区需求”。可以说,新《管理办法》考虑到了现实生活中涉及到的方方面面,只为了让校外托管机构纳入有效监管,让家长放心地去工作、学生安心地自习。
在确立了相关标准之后,更重要的是加强日常监管,形成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只有让校外托管时刻不“脱管”,才能为孩子提供一个更好的托管环境,助力破解“四点半难题”。(庄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