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评论员谢仕亮
记者日前从市住建局获悉,《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稳定住房租赁价格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将于9月5日起施行。《意见》提出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规范住房租赁市场行为、规范城中村规模化改造和租赁经营行为等6大政策措施,引起市民广泛关注。
住房问题既是民生问题也是发展问题,事关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特别是,深圳作为人口净流入量较大的超大城市,住房租赁需求非常之大,租房方不方便,租金稳不稳,直接关系到生活、工作在这座城市的人们的获得感、幸福感与归属感。
近年来,深圳保障性住房建设稳步推进,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住房保障能力持续增强,为实现全体市民住有宜居的目标打下坚实基础。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维护是住房保障系统工程中极其重要的一环,深圳出台《意见》,念好“稳字诀”,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稳定住房租赁价格,无疑有利于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让市民有更稳定的居住环境,更安定的心理预期。
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先要稳“价”。《意见》提出建立住房租赁行业主体备案制度和住房租赁指导价格发布制度,就是稳“价”实招。全面实施租赁合同信息采集、登记或备案制度,有利于加强对租赁企业、中介机构交易信息和交易行为的监管,解决住房租赁市场随意涨租、行业无序发展等问题。值得一提的是,《意见》还提出,个人通过政府租赁平台上签约且租金不高于指导价的,在2023年底前实行零税率;反之,9月30日起,个人和企业不在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上办理新签、续签住房租赁合同信息采集、登记或备案,或租金高于租金指导价格的,将按现行规定收税,并依法追溯以往应缴税款。实施房租政府指导价,带有一定的强制性,但也给市场留下了更多弹性空间,以税收优惠进行引导,兼具了灵活性,对稳定租赁市场租金水平必有所助益。
稳“价”同时还要稳“量”。如果需求不断增大,而供应量却一直“原地踏步”,那么“价”也会稳不住。对此,《意见》做了充分考量,提出加大新增建设筹集、盘活存量住房等多渠道增加租赁房源供应,还立下了“力争到2022年新增建设筹集各类住房60万套,租赁住房不少于30万套”的目标。当然,在改造和盘活存量住房的同时需及时消除潜在的不稳定因素,比如,城中村规模化租赁在改善了城中村环境、促进租赁市场规模化发展的同时,也会导致改造后租金上涨并带动周边租金上涨预期。对此,《意见》提出应合理设置租赁企业准入门槛,通过计划引导、规划统筹、价格指导等手段,有序推进城中村规模化改造;同时,要求租赁企业应当优先满足原租户的租赁需求,并参照租金价格指导标准合理定价。以此避免不稳定因素稀释、抵消相关改革措施的政策效用。
《意见》是一项系统工程,包含了增加供给、规范市场、加大城中村改造诸多内容与环节,这一系列的安排,显示了政策措施的细致与善意。期待政府政策与市场机制共同发挥作用,有效减少高房价、高房租对吸引人才和发展产业的影响,不断提高城市人才吸引力和创新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