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近日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作为社会最基本的细胞,小区治理水平与城市治理水平紧密相联。在现代城市生活中,几乎每个人都是小区人。也因此,这部新修订的条例格外引人注目。
新修订的条例中规定,住宅物业的车位、车库约定为建设单位所有的,其所有的只能出售、附赠、出租给业主。车多位少,如何分配车位一直是各小区管理的难题。条例明确物业管理区域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内业主的停车需要,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将车位的使用情况按月予以公示。同时规定,在小区架空层、电梯、绿地等共有区域进行经营活动,其收益应归业主共有,等等。应该说,这些新规都积极回应了民生关切,但政策利好能否落地和兑现,业委会的监督是关键。
深圳是国内小区物业管理方面的探路者和先行者。但直到今天,在深圳全市物业小区中,成立业委会的仅占四成。如果说高水平的物业管理条例是上层建筑,那么成立业委会是小区自治的基础和前提。地基不牢,上层建筑再美再漂亮也令人忧虑。
小区业委会成立比率偏低,与成立门槛过高不无关联。根据现行规定,要成立业委会就必须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委会成员,在“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主要按房屋建筑面积算)二分之一以上和与会业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同意后,方能有效当选。然而,由于深圳流动人口数量大,很多物业用于出租,上述“双过半”的比例在一些小区落实起来有一定困难。
此次新修订条例大大降低了业主大会召开门槛,授权街道办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主动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同时调整了业委会委员的选举程序和当选条件。业委会委员的选举采用两轮投票的方式,首轮“双过半”的候选人直接当选,未能选出的,采用第二轮投票,按照该轮选举的得票顺序当选,无须获得“双过半”,保证业委会能够高效成立。
在此基础上,一些好的做法也可以借鉴推广。譬如2016年,深圳一小区业委会即收到一份来自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的备案通知书,这标志着该小区第一届业委会正式获准成立。这是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正式启用微信投票系统后,首个通过微信投票选举成立的业委会。与当年相比,现在的技术手段更先进,推进业委会成立应该更容易。
与此同时,也可以考虑将小区业委会的成立比率纳入相关考核,通过硬指标有效推进业委会的成立工作。眼下深圳正全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作为国内的探路者和先行者,深圳在小区物业管理方面应有更新的气象和更大的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