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耗与公摊
不得直接加到电费里
对于房东的收费标准,供电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并不在他们的管理范围之内。那么,物价部门对于这样的“一口价”收费标准,又能否介入呢?
市发改委定价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房东为了方便,一般都将楼梯、走廊灯公共区域的设备电费损耗,全部计算到电费里,但电费不应该按照这样的方式来计算,需要根据供电局总表的收费除以总表度数,得出来的平均电费,这才是租户实际的电费价格。
事实上,早在今年初,深圳市发改委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发布了一则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的通知,通知里提到,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不得通过加收电价及电费的方式来解决。对于这样的定价方式,也有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表达了无奈。
对于这样的“一口价”,律师表示,在电费中加入其它的杂项费用,违反了国家电力法第四十四条。
小编碎碎念
目前,深圳的常住人口住房自有率仅仅只有35%左右,大量的租房需求需要不同的房屋租赁模式来消化,小编认为长租公寓模式是很好的补充。但面对电费定价的不满与质疑,亟需长租公寓企业进一步规范与明确,而这点,政府部门是否应该给予更多的关注呢?
面对1块5一度电,你能接受吗?长租公寓企业真要背一整个锅吗?评论区见!
第一现场、壹深圳客户端记者:黄泽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