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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水平的立法为深圳交通管理注入强劲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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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水平的立法为深圳交通管理注入强劲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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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将于11月1日起实施,这部新修订的条例亮点颇多,受到广泛关注。

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将于11月1日起实施,这部新修订的条例亮点颇多,受到广泛关注。

譬如根据新规,电动自行车冲红灯逆行,罚款300元;饮酒后骑电动车,罚款500-2000元。司机、乘客,谁不系安全带就罚谁,营运司机应提醒乘客系安全带,否则给予处罚。另外,车辆不按规定变道,罚款500元;转弯车辆不礼让行人,罚款500元……罚款只是手段,通过严管促进城市交通文明的整体提升才是最终的目的。

新规背后是更先进的理念支撑。这次修法体现出从重罚到严管的理念转变,同时展现出宽严相济的人本思维。

深圳的人口密度和机动车密度均为全国第一,交通管理的难度可想而知,而不断与时俱进,用法治推动交通管理,正是深圳积累的宝贵经验之一。从2011年至今,深圳运用“特区立法权”不断调整和完善相关交通法规,使交通管理与城市发展相得益彰。

如果我们细细打量新修订的处罚条例,会发现诸如酒后骑电动车、不系安全带、不礼让行人等等在从前几乎是司空见惯的行为,但随着城市的发展,这些行为已不被城市文明所见容,所以在某种意义上,交通法规和管理的精细程度,是窥见一座城市文明程度的标尺。

不久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重磅发布,其中明确提出深圳要成为“法治城市示范”。新修订的条例,既是对中央精神的有力承接,也是在立法层面上的一次重要响应。

德国人文地理学家拉采尔曾指出“交通是城市形成的力”。如果我们把城市当做一个生命体,那么交通就是城市的动脉,助推着城市的发展,牵引着城市的未来。40年来,深圳创造了世界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的奇迹,深圳的交通建设和管理,为城市的蝶变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眼下,深圳正通过高水平的立法不断为交通管理注入更强劲的动能。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新征程上,深圳的交通管理也要有“先行”和“示范”的气魄。(彭健)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编辑: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