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提供实际驾驶人信息
处罚实际驾驶人
对于客运、货运、租赁等企业来说,其名下的车辆实际驾驶人违法的,如果实际驾驶人不主动处理,需要记分的违法行为无法处理,其名下车辆“违法未处理”的状态将影响车辆正常上路行驶。
本次修订增设有关条款,规定企业提前提供实际驾驶人信息的,可以对实际驾驶人依法进行处罚。即将驾驶员信息备案,对于备案期间的交通违法认定为备案人违法,解决单位车辆记分违法无法处理的问题。
逃避、消极处理交通违法
一经公告依法处罚
实践中,存在部分当事人在现场逃跑或经通知拒不到交管部门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的情况,严重影响了处理效率,也导致部分车辆因有“违法未处理”的状态影响正常上路。
本次修订对于此类消极处理交通违法的当事人,交警部门可以通过公告告知违法行为,期满未提出异议,可直接做出处罚决定。
也就是说,交通违法后
人不到场,蜀黍照样可以罚你!
所以说,不管是行人、非机动车
还是驾驶人违法
都会被纳入征信哟~
希望大家都能遵守交通规则
文明出行,安全行车!
内容来源:晶报、深圳交警权威发布、深圳信用网
编辑:吴俊霞
校审:施翔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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