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19年10月8日讯(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记者 钟鸿冰)日前,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办法》的通知。《办法》提到,2019年11月1日起,将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绿色学校和绿色单位的有关标准,个人、家庭以及单位和住宅区都将获得资金补助及通报表扬。
据悉,该《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激励相关管理活动,激励对象包括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住宅区、家庭和个人。激励工作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采取通报表扬为主,资金补助为辅的方式进行。
记者了解到,《办法》自11月1日起实施后,有效期为三年。按《办法》各区财政每年补助资金为6250万元,其中福田区1152.5万元、罗湖区806万元、南山区940.5万元、盐田区286万元、宝安区1393万元、龙岗区816.5万元、龙华区557万元、坪山区102.5万元、光明区118万元、大鹏新区78万元。此外,市财政每年安排生活垃圾分类激励补助资金最高限额3125万元,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按照上述各区每年实际拨付的生活垃圾分类激励补助资金的50%,对各区予以经费补贴。也就是说,各区财政加市财政最高每年9375万元补助资金!
管理单位将根据《办法》每年对分类成效显著的单位、住宅区、家庭和个人给予激励,针对家庭、个人、住宅区限定名额分别为5000个、1000个、500个,单位不限定名额。
每年各区家庭限定名额分配如下:福田区625个、罗湖区415个、南山区570个、盐田区95个、宝安区1265个、龙岗区915个、龙华区645个、坪山区170个、光明区240个、大鹏新区60个。
每年各区个人限定名额分配如下:福田区125个、罗湖区80个、南山区115个、盐田区20个、宝安区250个、龙岗区185-3-个、龙华区130个、坪山区35个、光明区50个、大鹏新区10个。
每年各区住宅区限定名额分配如下:福田区100个、罗湖区70个、南山区80个、盐田区25个、宝安区110个、龙岗区60个、龙华区40个、坪山区5个、光明区5个、大鹏新区5个。
分类成效显著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可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获奖单位将通报表扬,主要负责人分别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给予补助资金1000元/人;被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的学校可优先推荐申报参评“绿色学校”。
分类成效显著的住宅区,可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获奖小区将通报表扬并按照10万元/1000户的标准补助,不足1000户的,每减少100户,补助资金减少5%,超过1000户的,每增加100户,补助资金增加5%,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补助资金仅用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设施采购、宣传培训以及劳务补贴等方面;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优先申报深圳市级绿色物业管理评价标识,通过市住房建设部门审核后获得绿色物业管理评价补助资金。
分类成效显著的家庭,可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获奖家庭将通报表扬并补助资金2000元;还可优先推荐申报参评“深圳市文明家庭”和“深圳市最美家庭”。
积极践行生活垃圾分类且成效显著的个人,包括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志愿者、教师以及从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其他人员,可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获奖个人将通报表扬并补助资金1000元;同时,相关信息将纳入市民文明诚信分采集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