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的发布,是正本清源之举,目的在于避免各方陷入保健品的认识误区。
为了让保健食品不是药物观念深入人心,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监管,让消费者明白消费,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发布《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明确规定,自明年1月起,在产品最小包装物的主要展示版面上设置警示区,明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警示语,同时警示区面积不小于其所在版面的20%,使用黑体字印刷。
《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第3.1条将保健食品定义为:“保健(功能)食品是食品的一个种类,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调节人体的机能,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但是,某些不良商家、营销人员,却在高额利润的驱动下,夸大、虚假宣传保健食品的功能。特别可恨的是误导老年人群,将其生产、营销的保健品浮夸成了包治百病的“神药”;甚至不惜打感情牌,骗取老年人的信任,让老年人动辄购买数万甚至数十万并不适用的保健品。稍微搜索一下,借保健品之名诈骗的案例屡见不鲜,谋财害命,堪称公害。有鉴于此,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明确规定保健食品要标注警示语,具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约束商家营销行为、有效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的多重意义。
与“吸烟有害健康”一样,“保健食品不是药物”本是个常识,不同的是,保健食品没有“原罪”。非但没有“原罪”,保健食品本身对健康有益,不仅广受老年人的青睐,甚至一些年轻的90后也爱上了保健品,成为保健品的消费者。保健品的兴起,在某种程度上是生活水平提高,人们对身体健康越来越重视的一个标志,也符合“上医治未病”的健康理念。就产业而言,保健品在大健康产业中也占有重要一席,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与市场机会。保健品之所以要像香烟一样,被国家监管机构明令要标注上警示语,其过不在保健品本身,而是在于夸大与虚假宣传的不法企业、商家与营销人员。他们为一己之利、一时之利,扭曲了常识,竭泽而渔,污染了行业空气,导致保健品产业畸形发展,最终会失去消费者的信任,也于健康事业的大局有损。
所以,《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的发布,是正本清源之举。警示用语,既是提醒消费者选购保健食品时要提高辨别能力、保持消费理性,也是警告经营者,不能夸大、虚假宣传保健品,误导消费者,同时还释放了对保健品从严监管的信号。换言之,警示用语,目的在于避免各方陷入保健品的认识误区,是在为保健品正名。对保健品有客观、科学的正确认知,才能使保健品为更多的消费者信赖、接受,使之恰到好处地为人们的健康服务,进而才能促进保健品产业长久、健康发展。
■深圳特区报评论员赵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