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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足用好特区立法权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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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足用好特区立法权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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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司法局邀请12个立法联系点及多家立法联系意向单位,就《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若干规定(座谈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召开市政府立法工作联系点座谈会。该项营商环境立法稿与8月公示的版本相比,在行政许可、退出便利、规范房租等方面有所改动。

《若干规定》将“霸王条款”列入禁止,是政府郑重的承诺,也是严格的示范。政府率先成为尊法模范,才能推动形成全社会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社会风尚。

政府采购合同不得订立霸王条款、营业执照注销时限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近日,深圳市司法局邀请12个立法联系点及多家立法联系意向单位,就《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若干规定(座谈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召开市政府立法工作联系点座谈会。该项营商环境立法稿与8月公示的版本相比,在行政许可、退出便利、规范房租等方面有所改动。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提出,深圳要全面提升法治建设水平,用法治规范政府和市场边界,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圳制定专门法规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是对党中央国务院相关意见精神的贯彻落实,也是用足用好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的具体举措。

用足用好特区立法权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要集思广益,汲取各方智慧,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自今年7月,市司法局联合市发改委召集各类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市场主体相关代表,先后召开了五场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立法调研系列座谈会,近日召开的已经是第六次座谈会。这种“开门立法”,是对市场主体意见的充分尊重,体现出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真心实意,有利于提高立法质量。反复讨论、打磨过后的相关条款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所改动的方面,无一不是对“放管服”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用足用好特区立法权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要打好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精细化基础。深圳市于2017年正式建立政府立法工作联系点制度,市政府制定法规规章草案都会向各立法联系点征求意见,并邀请其加入微信听证会、立法听证会。通过这一制度,可以广泛吸引社会公众参与立法,反映立法诉求,便于政府以及相关立法机关集中了解意见和建议,为政府起草法规草案提供基层第一手情况,使政府立法更贴近群众,贴近实际。深圳还将在已有的12个政府立法工作联系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容”,并鼓励立法联系点对于一些贴近基层、和民生领域密切相关的法规,提出单项法规草案。通过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创新,营商环境也将得以持续优化。

用足用好特区立法权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政府要率先垂范。法治既是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也是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过去,个别政府单位作为招标人进行招标时,出于方便管控、减免责任、获取短期利益等原因,将风险完全转移给投标单位,造成所谓“霸王条款”。看似占了便宜,实际却有悖公正,有损司法公信。《若干规定》将“霸王条款”列入禁止,是政府郑重的承诺,也是严格的示范。政府率先成为尊法模范,才能推动形成全社会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社会风尚。

“法治化环境最能聚人聚财、最有利于发展”。加快完善出台《若干规定》,将深圳打造成“法治城市示范”、营商环境新高地,对深圳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编辑: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