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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微信变“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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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微信变“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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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朗读:

信息网络的普及,大大方便了人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但与此同时,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新型违法犯罪活动日益增多,部分传统刑事犯罪也借助互联网平台不断蔓延,诈骗犯罪即是如此。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之网络犯罪特点和趋势》。报告显示,2016年至2018年网络犯罪案件已结4.8万余件,其中近三分之一属于网络诈骗案件。2018年,微信超过QQ成为网络诈骗犯罪中使用最为频繁的犯罪工具,超半数网络诈骗案件中均有涉及应用微信实施诈骗的犯罪情节。

信息网络的普及,大大方便了人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但与此同时,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新型违法犯罪活动日益增多,部分传统刑事犯罪也借助互联网平台不断蔓延,诈骗犯罪即是如此。

作为一款国民级社交软件,微信已经成为很多人的“一种生活方式”。根据腾讯公司发布的2019年第三季度财报数据,微信及WeChat的合并月活跃账户数达11.51亿,同比增长6%;而其兄弟QQ,月活跃账户数为7.31亿,同比下滑8.9%。此消彼长间,微信的影响力越来越大。

俗话说,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有人通过微信交友,有人通过微信经商,也有人通过微信诈骗。微信朋友圈说到底是一个“熟人圈”,圈子相对封闭,只要是“好友”关系,甭管是一分、三分还是五分,总归有点熟,最基础的信任还是少不了的。微信超过QQ成为网络诈骗犯罪中使用最为频繁的犯罪工具,骗子看中的正是微信的“熟人”关系。通过盗取微信账号、绑定微信的QQ号码以及手机号码等方式,诈骗分子冒充家人联系甚至克隆语音,并以各种理由要钱,是最常见的一种微信诈骗手段。司法大数据是一个有力印证:被告人在实施网络诈骗案件时,冒充他人身份实施诈骗的案件占比达31.52%;在冒充类型的网络诈骗案件中,被告人多冒充女性或熟人;近20%的网络诈骗案件具有精准诈骗特征,极大地提高了诈骗得逞的可能性。

人们使用微信,是为了获取便利,而不是在“危信”中担惊受怕。

哪里的诈骗猖獗,监管的着力点和打击的主阵地就应落在哪里。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主要滋生地,从短信、电话转移到QQ、微信,监管的触角与打击的力量也要在排兵布阵上及时应变,不留盲区和死角。

谨防微信变“危信”,平台自身责无旁贷。微信作为一款即时通讯工具,本身是中性的,网络诈骗犯罪不是其原罪。不过,平台越大,承担的社会责任也越大,并且保护用户也是保护平台自身健康可持续发展。微信平台要积极采取一切必要方法和措施,包括技术升级、与职能部门合作,有效打击利用微信进行的网络诈骗犯罪,给用户提供更安全高效的服务。

面对套路不断更新升级的网络诈骗,谁都有可能中招。“天上掉馅饼,必定有陷阱”。微信平台大多数情况下只能起到审核用户信息和提醒诈骗风险的作用,为防止上当受骗,用户自身要保证头脑清醒,不贪图小便宜。遇到可疑账号,要及时向平台举报,避免更多人受骚扰。假若不幸中招,则要果断报警,配合公安机关及时破案。

欲思其利,必虑其害;欲思其成,必虑其败。我们要客观看待微信,既不因噎废食,也要保持警醒,有效趋利避害。

■姚龙华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编辑: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