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这个令违法吸烟行为无所遁形的“电子眼”,久而久之,就不大会有人再心存侥幸,有助于吸烟人士提高自我约束力,控烟效果会更好。
本月起,深圳坪山区马峦街道正式试点控烟环境监测器,通过在餐厅、商场、客运站、网吧、学校等禁烟区域安装监测器,实现“电子眼”24小时公共场所违法吸烟监控,这一举措在国内属于首创。
严格控烟,有益于保障公众健康,创造良好工作和生活环境,提高城市文明水平。今年10月1日,新版《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控烟条例》)正式施行。新修订的《控烟条例》再次被称为“史上最严”,不仅将电子烟这一“新生事物”纳入了禁控范围,更在2014年版《控烟条例》的基础上,将室外禁烟场所由七类增加至九类。这意味着公共汽车、长途客车、出租汽车、地铁、船舶、民用航空器等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将全面禁烟。越来越严的“禁烟令”,标志着深圳对公共场所“禁烟”的自我要求越来越高。《控烟条例》划出的一道道红线,正告抽烟人士:今后最好是把烟给戒了!
执法难一直是影响控烟效果的一大难题。例如,2014版《控烟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劝阻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责令改正,处五十元罚款并当场收缴;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有阻碍执法等情形的,处五百元罚款。”但在实施过程中,很多场所的经营者出于商业利益的因素考虑,对违法吸烟行为并未进行劝阻。深圳《控烟条例》执行效果评估结果显示,5年来对各类禁烟场所违法吸烟行为的劝阻比例虽然从2014年的4.7%上升到2018年的28.9%,但一直处于较低水平,很多场所甚至“零劝阻”。于是就有烟民以经营者“未经劝阻”为理由逃避处罚。
为提高执行力,新版《控烟条例》降低了对个人吸烟处罚的门槛,删除了“经营者、管理者劝阻”作为违法处罚的必要条件,只要有人在禁烟场所吸烟,执法人员即可予以处罚。然而,处罚并非目的,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处罚也并非上策。对于经营者而言,虽然避免了“劝阻”吸烟者的麻烦与尴尬,但客人在自己的经营场所被处罚,终究面上不好看,也会多多少少影响到生意。这时候,“电子眼”的价值就凸显出来了。不仅可以帮助执法者及时、准确发现违法吸烟者,而且这个检测器的存在本身就是一个提醒:令试图违法吸烟人士趁早打消念头,是所谓“防患于未然”。有了这个令违法吸烟行为无所遁形的“电子眼”,久而久之,就不大会有人再心存侥幸,有助于吸烟人士提高自我约束力,控烟效果会更好。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电子眼”就像是加强控烟效果的“神器”,有助于《控烟条例》充分发挥法律效果。深圳是科技之城创新之城,通过科技创新手段加强法律法规的实施,推动深圳城市文明加速提升,也是一个可以拓展到其他方面运用的新思路。
■深圳特区报评论员赵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