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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目睹”的方式 重新定义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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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目睹”的方式 重新定义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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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朗读:

很多人可能首先想到的是肉体伤害,是鼻青脸肿、断筋伤骨。或者,顶多是那种拒绝沟通的冷暴力。

什么是家庭暴力?

很多人可能首先想到的是肉体伤害,是鼻青脸肿、断筋伤骨。或者,顶多是那种拒绝沟通的冷暴力。

现在,这个问题有了新的答案——近日,《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草案)》提请审议,在反家庭暴力法基础上作出细化规定。其中明确规定,目睹家暴的未成年人也是家暴受害人。

媒体在报道此事时举了一个例子。36岁的王奇(化名)觉得自己病了,而且得的是一种怪病。每次看见酒瓶,他都有一种拿起来砸向别人的冲动。经过心理咨询,王奇的病根找到了——满脸通红的父亲拿着酒瓶砸向母亲,酒瓶在与母亲的脸部撞击时破裂。“那一刻,母亲刺耳的尖叫声好像刺穿了我的身体,我全身僵硬了,看着玻璃碎片扎进母亲的脸,鲜血顺着她的脸颊流下。”

时隔30年,这一幕仍然刻在王奇的脑海里。目睹家暴给王奇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如今他至少需要接受一年的心理治疗。

事实上,像王奇这样,因为目睹而成为家暴受害者的还有很多。一位女导演曾根据自身经历在演讲台上说:“一个孩子看到母亲被打,比孩子自己被殴打造成的伤害更大。”而且,这种受伤不是短暂的,未必能痊愈。美国的一项研究显示,童年目睹家庭暴力和成年病态人格形成有着直接关系。因为,孩子的心智一般尚未成熟,自身无法抵御家暴带来的不良影响,心里容易“种”下暴力种子。

这是一种广泛而隐秘的伤害——2015年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表明,我国2.7亿个家庭中约有30%存在家庭暴力。按每个家庭平均一个孩子计算,我国有近9000万个孩子亲眼目睹过亲人间的施暴过程。

从这个角度看,广东将目睹家暴的未成年人列为家暴受害人的做法,值得向全国推广,乃至成为全国性规定。它不但提高了家暴实施者的违法成本,为其施暴时增加投鼠忌器的压力,更重要的是,它将那种长期、隐蔽、广泛的伤害揭开并暴露在人们面前,让人们在观念上对“暴力”有了更深的理解。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编辑: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