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举行表彰大会,41名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获颁3000元至1万元不等的奖励金。这是一座城市对他们的敬意。
年过60的王钦峰在看到有人轻生跳河时,毅然跳入水中拖出落水男子;龙岗公安分局辅警叶金海、周宇明在休班时,看到有女子跳海,奋力将她救上沙滩;公寓配电柜起火时,一墙之隔的加油站站长温庆华迅速组织员工在消防车赶来之前将火扑灭……表彰大会上,获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事迹令人感佩。
事实上,就在几天前,深圳又发生了见义勇为的感人一幕——一名年轻女子在宝安区西乡街道西湾红树林公园观景台上跳海轻生,危急时刻,4名在公园游玩的小伙子连鞋子都没脱,从浅滩处蹚进冰冷的海水里,合力拽住女子,将其带回岸边,随后悄然离开。
而在2019年年初,受表彰的30位勇士中,有制止持刀歹徒而被砍伤肩膀的巡防员,有进入火场勇救三名儿童的护村队员和公司员工,还有勇救落水同伴的年轻人、制服抢劫男子的大厦保安员、公交车上与行凶者搏斗的乘客……他们,让人看到了城市的勇毅与正气。
《论语》说,见义不为,无勇也。大家都知道深圳是一座爱心之城,其实,如果可以对这一领域进行细分的话,它还可以称为一座勇士之城。见义勇为精神,已刻进了城市的骨子里。爱心涵养勇气、正义,勇气、正义或者说见义勇为又进一步丰富了爱心的内涵。
当然,对见义勇为者来说,更需要的并不是物质奖励、精神肯定,而是法律保障,是法律之手为其解除见义勇为的后顾之忧。
近日,一份民事判决书引发网络关注。据北京青年报报道,2017年9月7日,辽宁沈阳一家药店的店主孙向波在为一名昏倒在自家店内的老太太做心肺复苏时,压断了对方的12根肋骨。当年10月末,孙向波接到了法院的一纸诉状,老太太将孙向波告上法院,索赔住院费用近万元。经过两年的等待,他在2019年12月31日拿到了当地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法院决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心肺复苏胸外按压是应对心脏骤停最直接方便的方式,被称为“黄金四分钟”。比心肺复苏操作更难的,是挺身而出的勇气。这样的判决,等于以法律的名义,对他挺身救人的义举进行了肯定。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2016年,《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征求意见稿)》就提出免除现场施救者善意、无偿地对伤病员实施紧急救护的民事损害责任,鼓励目击者敢于紧急施救。这样的远见,将鼓励更多人加入见义勇为的行列。
一座有爱的城市、一座见义勇为蔚然成风的城市,不只让人感到更安全,也让人感到城市更有温度。崇尚正义、追求崇高的价值共识,也将进一步夯实城市的人文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