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全国人民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而上下一心时,一些不协调的现象也出现了。在全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过程中,有的地方出现个别人员拒不配合履行检疫、隔离等防疫措施,甚至出现病患或疑似病患逃跑的情况。有法律界人士指出,这些做法已涉嫌违法。
非常时期,必须有非常之策。“飞沫传播”被认为是新型冠状病毒主要传播渠道之一,钟南山院士更是强调,“最有效的防控手段就是早发现、早隔离。尽可能减少传播,传播的病人越少,出现‘超级传播者’的概率就减少。”因此,积极主动配合各种防控措施,不仅是为了个人自我防护,也是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必要之举。
打赢防疫战,必须发挥法律的刚性作用。有些非常之策可以在现有法条中找到依据。比如,公民如明知患有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而故意传播的;因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的,均可依照《刑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定罪处罚。在湖北省公安厅29日发布的《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维护医疗秩序的通告》中,还有更为具体的描述,“新型冠状病毒携带者在公共场所向他人吐口水,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都将依法追责。
还有一些措施则为新近推出。比如,26日广东省推出“口罩令”,要求在省内公共场所实施佩戴口罩的控制措施,对未佩戴口罩进入公共场所者应当劝阻,对不听劝阻人员将依法处理。深圳地铁也要求全网实施佩戴口罩的防控措施,对不听劝阻且情节严重者,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
为了让市民更加了解疫情防治法律、法规,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普法办、深圳市律师协会编写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法律知识问答》,集中梳理了涉及疫情防控重点的52个法律问题,为市民提供必要指引和解答困惑。目前市司法局正通过“法宣号”“读创·法环境频道”等多个渠道向全市推送《问答》。
由此可见,遵守及配合防疫措施,既是自我保护,更事关防控大局,同时也是严肃的法律问题。法律面前,不容儿戏;疫情严峻,不容疏漏。在医护人员冒着生命危险救死扶伤之时,在许多人冒着感染风险坚守岗位之时,在全国人民都在听从指挥严格遵守防控措施之时,少部分人的不配合与故意行为,是对他人生命的漠视与践踏,并有可能影响整个防疫大局,延迟整场战争的结束,让整个社会蒙受更大的损失。
因此,我们呼吁全体公民的积极配合,而对那些拒不配合防控措施者,必须零容忍,必须依法追责!
本报评论员胡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