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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诊人员不戴口罩出入公共场所 严重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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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诊人员不戴口罩出入公共场所 严重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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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朗读:

在深圳就连续发生5起涉疫类违法行为的案例,有市民不戴口罩搭乘地铁、出租车,或取下口罩在快餐店等餐,还对前来劝阻的工作人员辱骂、喷口水,甚至扯掉对方口罩抓伤脸部……

原标题:确诊人员不戴口罩出入公共场所严重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专家详解深圳市打击危害公共安全行为和妨害传染病防治行为案例

▲疫情防控期间,市民需佩戴好口罩并配合工作人员检查。深圳晚报记者伊宵鸿摄

众所周知,新冠肺炎疫情主要以飞沫传播为主,戴口罩是预防病毒传播的主要途径。可总有人不顾自身和他人安全,不戴口罩出入人流量较多的公共场所。在深圳就连续发生5起涉疫类违法行为的案例,有市民不戴口罩搭乘地铁、出租车,或取下口罩在快餐店等餐,还对前来劝阻的工作人员辱骂、喷口水,甚至扯掉对方口罩抓伤脸部……目前,深圳警方已对他们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表示将严打不戴口罩违反疫情防控法律法规的行为。

A

深圳发生多起不戴口罩出入公共场所案

1月27日16时许,吴某荣在地铁1号线岗厦站进站乘车时,因未戴口罩被安检员拒绝乘车。吴某荣在站厅内大声喧闹,影响地铁运营秩序。民警到场处置,吴某荣拒不配合还辱骂民警。目前,深圳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已依法对吴某荣扰乱公共秩序和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处以治安处罚。

2月1日11时许,唐某梅在地铁5号线灵芝站进站乘车时,因未戴口罩被安检员拦下。安检员要求唐某梅戴上口罩、测量体温后才能搭乘地铁。唐某梅不仅拒绝配合检测体温,扯掉工作人员口罩并抓伤其脸部,还强行冲闯地铁站厅边门。唐某梅的行为导致地铁站内出现聚集围观现象,严重影响了地铁安检秩序。目前,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已依法对唐某梅作出治安处罚。

2月2日15时许,卢某前往布吉某快餐店就餐,在等餐时取下口罩,快餐店店员看到后上前劝说。卢某竟然当场发飙辱骂店员,还朝店员脸上喷口水。经调查,卢某体温正常,且近期未去过疫情发生地,也未接触过感染患者。目前,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已依法对卢某作出治安处罚。

2月3日,出租车司机冯某行驶至福田区某路口,接上乘客欧某时发现其带有明显酒气,就提醒对方系好安全带并戴上口罩。但是欧某全程都没有戴口罩,在快到达目的地时不断打喷嚏和咳嗽,冯某立即询问其有无发烧等情况,要求欧某支付车费尽快下车。双方因此发生口角,欧某对冯某进行拉扯殴打,后被附近保安员劝止并报警。目前,市公安局龙华公安分局已依法对欧某作出治安处罚。事后欧某对不戴口罩、殴打司机的行为悔恨不已,他表示当时是喝酒后一时冲动,“在疫情防控的非常时期,乘车没有戴口罩,给司机带来麻烦,现在十分后悔。”

2月5日下午,20岁男子谢某是南山某小区住户,从小区外出、返回时均没有佩戴口罩,且不听从物业保安员劝阻。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严峻形势下,谢某在公众场合不佩戴口罩,且不听从劝阻,其行为已经构成违法。市公安局南山分局结合其前期违法情节和后期悔改态度,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谢某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B

疫情防控期间需知道这些法律条文规定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广东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深圳市2月7日也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社区联防联控机制的若干措施》。为依法科学有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强化广大市民的法治意识,深圳市普法办公室发布《关于遵守疫情防控有关法律规定的提示》,详细解读市民在疫情防控期间应该严格遵守的法律条文规定。

《提示》中对公共场所实施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进行了着重说明。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市民在公共场所经劝告拒不佩戴口罩、不配合检测体温、不配合做好社区登记、拒绝提供或者隐瞒与疫情防控相关行程、拒绝提供密切接触史、擅自离开集中或者居家医学观察点、擅自离开疫情重点地区返深以及其他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重大疫情暴发和流行之际,公民出门戴口罩、接受必要的体温检测,不仅是保护自己不被感染的重要途径,也是必须遵守的法律义务。深圳市律协副会长、刑事辩护委员会主任蔡华律师表示,在如今新冠肺炎疫情特殊期,大家都需要遵守政府部门对传染病防治的有关要求,其中包括在车站、宾馆、饭店、商场等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其他要求佩戴口罩的地点佩戴口罩。公民不戴口罩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是确诊人员,或者医学观察人员出入公共场所不戴口罩,可能触犯刑法,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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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确诊人员治愈后按照正常刑事诉讼程序办理

深圳除了出现市民不戴口罩出入公共场所的案例,还发生了五宗瞒报涉疫经历的案件,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确诊人员范某芳、阮某、杨某华隐瞒行程并多次外出,被深圳警方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李某昌隐瞒自己在湖北武汉居住的事实,且在原本该医学观察的时期多次未佩戴口罩外出,最终确诊后导致29人被医学观察,其中包括2名防疫工作人员,造成较为恶劣的后果。2月6日,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对李某昌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根据深圳市普法办的《提示》可知,公民到过疫情发生地,必须如实报告、主动隔离,这是应尽的义务。明知已感染或者被告知应当接受集中或者居家医学观察的,仍违反人民政府规定进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逃避、阻碍、干扰卫健、公安等部门工作人员为预防、控制、消除疫情所采取的防疫、检疫、集中或者居家医学观察、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周娅说:“疫情发生后每个人都很焦心,国家呼吁老百姓安心待在家里,有着很重要的传染病防治意义。”她认为,很多人一开始可能没意识到隐瞒疫情发生地行程会入刑。但是疫情发生至今已过去一个多月,国家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大力宣传,媒体的广泛报道之后,市民再自称完全不知晓,就说不过去了。

如果这些人罪名成立,是否在隔离治疗结束后进行处罚?周娅表示一个刑事案件立案后有一系列程序,比如拘留、逮捕、审查起诉、起诉、审判、执行等诉讼过程,至少要好几个月。本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都是确诊人员,可以采取取保形式,在医院或者家里等地方医学观察。“如果治愈了,就根据相关程序的审查,再按照正常的刑事诉讼程序采取相应措施,到了诉讼的哪一步就按照哪一步的程序办理。立案罪名和最后判决生效的罪名后期也可能发生变动。”周娅希望这些相关的违法犯罪案例,给市民敲响警钟。(记者 伊宵鸿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编辑: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