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0年2月18日讯(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记者 焦慧茹)疫情影响了社会的方方面面,给企业和职工带来了新的问题。对于广大职工而言,担心的是疫情期间工资发放、复工安排等。对于企业而言,担心的是如何顺利复工复产。为此,深圳市总工会联合深圳新闻网推出“复工防疫微课堂”第六期,邀请讲师杨文浩,分析、整理了疫情之下企业复工用工防范要点,帮助大家解决困惑。
复工后,企业要想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要确保做到员工心理、身体以及工作安全。
在疫情这一特殊时期,心理安全尤为重要
企业复工后,应第一时间告知员工,公司已做好复工防疫消毒等各项工作,让员工静心、安心、定心工作。
企业应利用社交媒体,向员工传递正确的防控防疫信息,做到合理科学防范疫情,不信谣、不传谣。
同时,若企业内有解除隔离观察的员工,应及时跟进了解他们的心理健康和身体状态,注意员工心理危机防范,拒绝歧视。建议企业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建立心理咨询热线或心理防御机制,及时有效帮助员工解决困惑。
工作安全作为重点,企业应明确工资标准、薪酬支付、劳动合同等问题
延长期至复工期间的工资支付问题。延期提前开工,足额支付、加班双倍;延期正常开工,遵循法规、正常出勤;开工停工停业,首月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正常支付,次月遵法即可;在家网上开工,工资照常应照常发放;开工不足机制,轮岗待岗、假期协商;遵守当地法规,因地制宜,和谐有道。
疫情中,薪酬合法合规发放。正常经营企业,应合法合规发放。经营困难企业,建议采用灵活用工措施,与员工协商工时、薪酬。申请破产的,按照法规处理即可。
涉及劳动合同关系问题,应注意几点。第一,疫情中劳动合同签订问题,近期尽量减少员工入职办理;若用工急,必须办理的,一定要注意防疫工作做好。第二,关于疫情中劳动合同终止问题—属隔离、医学观测治疗、紧急状态下,顺延。第三,疫情中劳动合同续签问题—如属于三种特殊情况,顺延到紧急状态或观察结束日。在此期间,劳动合同正常执行。
疫情当前,企业和员工作为命运共同体,应齐心协力、共克时艰。企业应做好把控,明确禁止特殊员工未经许可返岗工作、主动对休假员工的信息进行采集工作、做好员工返岗必要“防疫防护”措施、及时履行疑似病例属地报告义务原则、妥善处理疫情中员工的“工时”、 “工资”、“医疗期”、“工伤”、“劳动合同续订”问题、谨慎处理疫情有关“劳动合同”争议。员工更应当增强法治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履行疫情防控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