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指导餐饮行业及复工复产企业食堂在疫情期间逐步恢复堂食服务,加强人员管理、经营管理等各项防控措施,保障餐饮服务业复工复产员工安全及公众用餐安全。
二、分级要求
(一)经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确定防控级别为高风险地区的,停止聚餐活动,各类餐饮经营单位(门店)暂停堂食和包房(包厢)服务,可开展打包外卖服务。
(二)经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确定防控级别为中风险区的,疫情防控期间各类餐饮经营单位(门店)限制性开展堂食和包房(包厢)服务,禁止接待大规模聚餐,避免人群大量聚集交叉的风险。
(三)经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确定防控级别为低风险区的,按照疫情防控全市一盘棋的思路,各类餐饮经营单位(门店)按照防控级别为中风险区的防控要求执行。
疫情防控期间,经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确定防控级别为高风险区的,复工复产企事业单位食堂禁止堂食,采用打包至各部门,送餐到人的办法;确定防控级别为中风险区和低风险区的,复工复产企事业单位食堂应限制性堂食,员工分批就餐,应采取分散或错峰就餐等方式,控制同时就餐人数,就餐饭桌增加距离,每张饭桌只坐1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
1、用餐人员进入前必须测量体温,体温超过37.3℃或出现有发热、干咳、打喷嚏等症状的,一律不允许进入餐饮场所,一旦发现应立即登记造册,及时向社区防控小组报告,并提醒其及时就诊。有条件的餐饮经营单位(门店),应当有一个监控镜头对准入口,并记录相关人员出入情况。
2、要求顾客戴口罩,坐下饮食最后一刻才脱口罩,饮食完成后立即戴口罩。离开座位必须戴口罩。
3、有条件的餐饮经营单位(门店),用餐区出入口分开设置。
4、大堂餐桌实际用餐人员数量不超过平时的50%。
5、每桌每批次顾客用餐间隔不低于10分钟,消毒后再安排下一批次。
6、长条桌同排顾客隔位就坐,对面错位相坐;圆桌顾客隔位就坐,间隔距离不少于1米;快餐店实行一人一桌。
7、包房(包厢)方面,包房(包厢)较小的,只开一桌,且不得拼桌。两桌以上的包房(包厢),每桌用餐人数不超过5人,顾客隔位就坐,隔距离不少于1米。每桌顾客就餐结束后,应及时做好消杀工作,等待10分钟后才可引导下一桌客人就坐。包间需保持良好通风,优先打开窗户。
8、餐饮经营单位应建立用餐人员可追溯制度,每桌至少要求一名就餐客人出示身份证明,或登记其“i深圳”APP登记信息及联系方式以备查验跟踪。做好用餐台账,对每一桌客人相关信息、用餐时间、消杀记录等做好登记,以备查验、跟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