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数据表明,过去不久的这个2月,深圳110刑事治安总警情同比下降19.9%,环比下降55.9%,整体治安形势向好。
但值得关注的一个现象是,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疫情实施诈骗事件多发。疫情期间,深圳警方共接涉疫电诈警情1034起。
比如,2月15日,深圳警方接事主郑先生报警称:2月9日,其在朋友圈看到微信好友在卖口罩,于是联系对方购买1万个口罩,通过支付宝绑定的银行卡转账给对方3.3万元人民币。然而,对方一直不发货,在郑先生再三催促下,对方给郑先生退了3000元人民币,之后就失去了联系。2月17日,深圳警方在陆丰市甲子镇抓获犯罪嫌疑人。
除口罩之外,酒精、消毒水等防护物资也进入了不法分子的诈骗清单——疫情是一场突如其来的灾难,然而,总有人善于从中发现诈骗“商机”,这样的诈骗行为,无论是道德层面还是法律层面来看都十分恶劣,理应加以严惩。
不久前,深圳市检察院以2020年1号文件的形式,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要求对所有涉疫案件一律提前介入、一律专人指导、一律快速办理。
为此,福田区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经沟通协调,针对涉疫刑事案件严格依法开通快速办理通道,统一执法尺度,推动此类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办、迅速审判。日前,福田区人民检察院集中依法起诉的4宗涉疫犯罪案件在福田区人民法院同日开庭审理,法院采纳了全部公诉意见及量刑建议,4宗案件均当庭宣判,被告人最高获刑四年半。这有望对潜在的相关犯罪行为形成强大威慑力。
但我们也要看到,疫情期间涉疫电诈警情超千起,说明试图浑水摸鱼、敢于以身试法者并不少。当前正值复工复产高峰,口罩等防疫物资市场需求量大增。所以,对于此类犯罪行为,一定要保持高压态势不放松,坚决阻止诈骗分子“复工”。(作者:李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