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出台了《关于开展企业用工余缺调剂工作的通知》,在保障企业与员工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这份通知所浓缩的关键词,就是“共享员工”。
我们知道共享单车、共享雨伞……但这一次,共享的对象指向了“人”。共享员工,是指在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影响下,一些暂时难以复工的中小企业,将员工以共享模式进行短期人力输出的合作用工方式。
这里面比较典型的例子是,一方面,餐饮、酒店等行业受疫情影响,复工速度缓慢,“闲得慌”;另一方面,生鲜电商行业则在疫情中迎来了“爆发式增长”,甚至因为订单量激增,出现了配送员不足的“用工荒”。这种背景下,彼此间相互调剂的“共享员工”应运而生,传统餐饮企业、电商零售平台和员工三方都因此解了燃眉之急。
接下来,它还逐渐推广至物流、制造业等行业,“共享员工”已成为一场声势不小的跨界自救行动。它符合市场规律,也有正面的社会效应,这种自发的市场创新一开始就获得了各方肯定。深圳有关部门更是及时全力推动,为实现动态匹配,对条件基本吻合的企业,积极牵线搭桥,尽力促成双方达成协议。
当然,对我们来说,“共享员工”毕竟是一个新生事物。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企业和员工劳动关系如何厘清、企业之间权利义务如何明确等问题,给企业和员工带来了困扰。不少法律界人士也对这背后存在的诸多法律问题表示了担忧。
为此,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出台的这份通知,明确用工余缺调剂不改变劳动力闲置企业和借出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劳动力闲置企业要与借出员工参照人力资源部门推荐范本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明确借出期间工资报酬、社会保险等权利义务等。
为了防范各种“钻空子”的可能,通知还进一步指出,劳动力闲置企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借出员工;缺工企业和劳动力闲置企业均不得以“共享用工”之名,进行违法劳务派遣,或诱导劳动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以规避用工责任。
接下来,“共享员工”这种灵活用工的模式能否成为常态化,能否实现人力的更精准调配,是一个值得讨论的话题。在这方面,作为一个创新型城市,深圳不妨做出更多有益探索。比如,可以考虑将“共享员工”分为“通用技能”和“专业能力”两种形式,按照需求进行灵活用工合理分布,实现社会生产效能最大化。
在这个共享经济风生水起的时代,以共享的名义,对宝贵的人力进行优化组合,一定会在提升人力价值的同时,使社会迸发出更蓬勃的活力。甚至,它还有望成为一种新的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