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暴发后,抢注涉疫情商标行为频频出现。从2月初至3月底,国内多地出现申请人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火神山”“雷神山”及包含“新冠”“李文亮”“钟南山”等字样申请注册商标,引发各界广泛关注与热议。
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给社会和个人都带来了巨大影响。在战疫过程中,“雷神山”“火神山”等抗疫相关的热词,是疫情防控期间全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在一定程度上承载了社会各界众志成城、共克时艰的精神意志和美好祝愿。然而就在战疫的关键时刻,一些“精明”的企业或个人却从中觅得了“商机”,打起了蹭疫情热度抢注商标的歪主意。这种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不仅遭致社会公众的普遍反感,更容易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应当坚决依法打击。
在商业化高度发达的今天,企业蹭热度申请注册商标的市场行为早已不是新鲜事。然而,蹭热度要讲尺度守法度,不是所有的热度都能蹭。根据商标法规定,“不以使用为目的”“侵害他人在先权利”和“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等诸多情形都可能构成恶意抢注。蹭疫情热度抢注商标事件频发,从表面上看是因为部分申请人及代理机构守法意识、道德意识弱,想投机发财却忽视了相关的限制条款,但正如专家所言,出现与疫情相关的文字抢注商标行为并非是偶然发生的,这是一个长期以来的遗留问题。
近年来,随着商标注册程序优化、注册周期缩短、注册成本降低,当事人获得商标注册更为便捷。与此同时,商标申请量成倍快速增长也给审查机关审查时限和审查质量带来巨大压力,出现了以“傍名牌”为目的的恶意申请和以转让牟利为目的的大量囤积商标等问题。据统计,201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累计驳回包括恶意抢注在内的非正常商标申请高达3.9万件。即便驳回数量如此之高,恶意抢注商标行为依然泛滥成灾,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和商标管理秩序,破坏了营商环境。
恶意抢注商标的背后,是千元注册转手卖百万元、千万元甚至上亿元的“暴富神话”。不良商家通过抢注来的商标进行商业炒作后再卖出获得高额利润,甚至已经衍生出了利益链条完善的灰色生意。相较于高额利润而言,违法成本过于低廉,法律对商标侵权、违法注册商标的处罚金额不高、震慑力不足,是恶意抢注商标行为屡屡发生的原因所在,亟须引起高度重视和果断纠偏。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就在今天,国新办就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对疫情期间出现的抢注和疫情有关商标的现象,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林广海表示,恶意抢注商标,严重违背诚实信用,扰乱商标注册秩序和市场秩序。2019年,人民法院审结一批恶意抢注商标的案件,让恶意抢注商标的当事人,输了官司又赔钱,谁违法谁就必须付出代价,坚决维护商标法律秩序。
最高法的表态是一个态度鲜明的有力信号。从商标管理部门驳回申请,到市场监管部门开出罚单,再到《关于严厉打击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非正常商标申请代理行为的通知》的下发以及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这一系列对蹭疫情热度抢注商标行为的整治“组合拳”,既是对一些不法企业和个人的有力震慑,也释放出有关部门对打击恶意抢注行为的坚定立场。希望以此为契机,相关法律法规能迅速跟进、加紧完善,畅通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形成共建共治的强大威慑力,以全链条治理让恶意抢注商标无利可图、知难而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