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巢快递柜超时收费事件持续多日仍在发酵,继部分小区暂停使用之后,多地邮政管理部门也明确回应:未经收件人同意,快件存入快递柜产生的费用应由快递公司承担。
这个回应也点出了纷争的根本矛盾:用不用快递柜,本来是用户的一项选择权利,现在却变成了一项义务,默认必须使用、超时必须缴费。这个性质的转变,自然引起众多消费者不满。
2018年3月出台的《快递暂行条例》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也就是说,如果收货人不同意将其快件放入快递柜的,快递企业无权投入快递柜。如果快递企业未经收货人许可将快件投入快递柜,则属于快递企业的违约行为。
那么,法律上的明文规定为什么没有得到明确执行,反而演变为快递柜的喧宾夺主呢?客观地说,快递柜带来的便利让消费者暂时“让渡”了这一选择权,使快递柜代收逐渐成为行业标配。快递柜提升了“最后100米”的配送效率,快递延误、代收丢失、非法冒领等问题都大量减少;快递柜也受到了大多数用户的欢迎,尤其是上班族。否则,这一行业不可能得到飞速扩张。
这或许给了丰巢一种错觉,以为自己有了上亿粘性很强的用户,离了自己就不行。另一方面,诞生于5年前的丰巢在确定自己的盈利模式不可避免地染上了那个年头的“流行病”,那就是聚拢了人头就能带来流量、有了流量就意味着一切。但事实是,快递柜的广告价值没有想象得那么大,用户除了取件也不会找自己买买买。据公开披露数据显示,丰巢在2017亏损年3.85亿元,2018年前5个月就几乎和2017全年持平(2.5亿元),2019年亏损7.81亿元。
连年亏损暴露出丰巢的盈利渠道其实非常单一,也让资本方失去了利用流量变现的幻想,加大快递柜的利用价值也就成为必然选择。但是,那份“我不要你觉得,而要我觉得”的超时收费方案,却唤醒了用户沉睡的权利意识。
其实,整起事件原本可以有更好的结果。丰巢不应该如此强硬,只算自己的账。快递柜使用周转率的提高,好处几乎全落入丰巢的腰包,难道不应该“有事好商量”、用奖励而非惩罚的方式来赢取用户的配合吗?而消费者也会斟酌得失,只要方案合理,未必会怒而弃用。
当然,权利就是权利,再微小也应该得到保护。既然问题已经暴露,就应该把“收件人是否同意快件存入快递柜”写入快递业的格式合同中。这既是还选择权给消费者,也为快递业的发展扫除了“违法隐患”。只要遵循公开公平原则,快递公司可以拉开上门投递和快递柜代收的费用,快递柜也可以收取超时费,真正把心思用在服务用户上,才能赚到该赚的钱。
(读创/深圳商报首席评论员 胡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