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深圳国际公益学院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深圳社会组织蓝皮书:深圳社会组织发展报告(2019)》。蓝皮书首次将深圳社会组织的创新实践编写成案例,并将社会组织政策法规等信息编制成附录篇,使本书内容更具参考性。
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深圳速度”和“深圳质量”,是深圳改革发展进程的一个精彩缩影。近年来,深圳社会组织在行业规模、组织管理、组织效能、人才建设、创新创造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深圳广大社会组织积极响应,发挥专业优势,全力投入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展现了良好风貌与担当作为。
当前,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建设,不仅为深圳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也为深圳社会组织高起点参与经济发展、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事务,并带动自身高质量创新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加强基层治理,改革创新群团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模式,是深圳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先行示范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此次报告中,社区社会组织被重点提及,格外引人关注。社区社会组织近年来在深圳迅速发展,已经成为深圳基层社会治理不可或缺的力量,具有居民自发、群众参与、微小多元等特点,以及满足内生需求、充当自治载体等属性。作为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社区要真正承载起居民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就必须有大量的社区社会组织作为依托,以把原子化的社区居民组织起来,并与政府、企业组织等共同成为社区治理的主体力量。事实上,社区社会组织作为社区治理场域中一种增量要素,代表了横向的社会连结,有利于促进组织成员间互惠、信任与参与网络的形成,实现基层政府行政管理与社区自治管理的良性互动,已成为社区建设中最具有社会性、自治性和包容性的组织载体。
社区社会组织的快速成长与发展壮大,是实现城市基层合作治理的基础性社会条件。当前,深圳社区社会组织面临增量、提质两大发展任务。从数量上看,根据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力争到2020年,实现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10个社区社会组织。按此要求,深圳社区社会组织数量还存在一定缺口。从质量上看,眼下深圳社区社会组织发展仍缺规范有效的政策指引,尤其备案类社区社会组织普遍面临备案有效期满后的管理难题;全市社区社会组织普遍缺乏可持续的资金支持和高效的信息交流平台,内部治理的规范性和服务专业性程度也有待提高。
针对目前的发展现状,深圳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社区社会组织的登记注册和备案制度,为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和管理服务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同时,政府应在资金、场地等方面给予支持,深入探索社区基金会等新型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模式,多维度帮助社区社会组织成长成熟,从而为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深圳特区报首席评论员 姚龙华